港男放高利洗黑錢判監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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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6日訊】香港一名四十五歲男子因放高利貸及洗黑錢,被區域法院裁定十四項罪名成立,判入獄四年。法庭並充公他犯罪所得的八百多萬元資產,若明年二月五號前仍未能繳付,就會加監三年。

一對夫婦涉嫌在2002至2006年間在報紙刊登廣告,以年息四百厘放高利貸,被控合共27項罪名涉及金額逾四千萬元(約516萬美元),案件在區院提訊。

案中被告男子鄭韙侖,是高利貸集團主腦,被告承認其中八項放高利貸及六項洗黑錢罪名,共十四項控罪。

辯方求情時指,案件不涉及貪污、搶劫及暴力,犯罪原因是三名子女相繼出生,經濟有困難所致,受審期間已交出八百萬元犯罪利益。

暫委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於一段長時間內放高利貸,又用多個銀行戶口洗黑錢,案情非常嚴重,但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部分刑期。

據悉,該集團由1999年至去年期間放高利貨,借款人未能還款,集團就會要求對方在馬會開設戶口,再用作洗黑錢,估計有約一百個債仔。警方歡迎裁決,指集團利用馬會戶口洗黑錢,是因為有大額交易都較難察覺。同案被捕另外七人,有三人早前已被定罪,判監四至八個月,三個豁免起訴,一人在逃。馬會發言人說,客戶在提款及存款時,會有措施監察戶口情況。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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