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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公有停車場 台交部:嚴格取締路邊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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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十日電)目前全台灣有二十一處閒置或低度使用的公有停車場,行政院要求交通部及各地方政府執行活化專案,日前交通部邀請地方政府開會,決定嚴格執行取締公有停車場週邊道路停車。

交通部道路安全委員會指出,許多縣市多年前爭取設置公有停車場,但不少縣市的路邊停車免費,民眾寧願選擇路邊停車,部分公有停車場營運不理想,曾有十五處遭監察院糾正,目前全台共有二十一處因閒置或低度使用,被行政院列入應予追蹤的活化方案。

交通部路政司認為,唯有禁止公有停車場週邊道路停車,例如塗消停車格及劃紅線,並嚴格執行違規取締,才能引導民眾將車輛停入公有停車場。

不過,考慮部分縣市鄉鎮缺乏違規停車取締,執法初期恐遭民眾反彈,交通部建議地方政府先施以一至二個月的勸導期,並配合停車場所在地區交通尖峰時段,每天取締一至二次,之後再逐漸增加執法密度。

二十一處行政院列管應予活化的公有停車場,以彰化縣五處最多,其次是桃園縣、苗栗縣、台中縣、南投縣、台南縣、屏東縣、花蓮縣各兩處,台北縣及嘉義縣各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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