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四日電)根據司法院最新民眾對司法認知調查結果,有效樣本五千零三人中,有七成二受訪者自認為對台灣司法制度不了解,有八成四受訪者了解院檢職權內容,其中一千七百四十人曾赴法院洽公,對整體經驗感到滿意的比例達六成,對法院職員服務態度及廉潔操守的滿意比例則較去年增加。
司法院表示,自今年七月二十五日至八月九日,進行2007年「一般民眾對司法認知調查」電話訪問,調查對象是台灣地區年滿二十歲民眾,共計有效樣本五千零三人,其中一千七百四十人曾赴法院洽公。
司法院指出,在對司法制度的了解上,七成二的受訪者自認為對台灣司法制度不了解,只有兩成二的受訪者表示了解台灣司法制度,自認了解的比例與學歷、年齡、所得、洽公經驗成正相關。
有關在院檢職權內容的了解程度上,司法院表示,有八成四的受訪者了解院檢職權內容,至於行政隸屬,僅兩成明瞭檢察官隸屬行政院,而八成不能正確回答者中有六成七的受訪者誤認為檢察官隸屬司法院。
司法院指出,受訪者中有百分之三十四點八曾到法院洽公,洽公的類型中,以「訴訟」所占比例最多,達五成七。訴訟的類型中,以民事事件占大部分,約占七成二。至於辦理其他事務則以當證人和陪同家人朋友居多。
司法院表示,受訪者中對到法院的整體經驗感到滿意的比例為百分之六十點七,高於不滿意的有百分之三十一點五。其中到法院僅辦理「其他事務」的受訪者,感到滿意的比例最高,有百分之六十四點二;曾到法院處理「訴訟」的受訪者,感到滿意的比例有百分之四十八點五。
司法院指出,到過法院的受訪者對法院人員或設施的各項滿意情形,以「法院職員的服務態度」及「法院提供的志工服務所帶來的幫助」兩項較受肯定,滿意比例達六成,其中「法院提供的訴訟輔導服務」、「法院職員的服務態度」和「法院人員的廉潔操守」等三項的滿意比例均較去年增加一成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