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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興誠主張和共法 陳明通:傷台灣主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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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十五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明通今天表示,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提出的兩岸和平共處法主張,是呼應北京的「反分裂國家法」,要北京當局發動「統一公投」,這是繼「連胡公報」、「宋胡公報」後,落實北京設定「一法兩公報」的對台戰略架構,傷害台灣主體性與民主。

他說,如果曹興誠願意「有心的對話」,而非只是配合北京對台統戰的話,就應該回應外界對曹興誠的質疑。陳明通上午出席台灣智庫舉辦的「統一公投與台灣民主」座談會,就日前刊登在各報的「兩岸和平共處法」專文,提出看法。

陳明通認為,既然曹興誠是以「關心國事的小市民」提出建言,為免外界有「官欺民」的印象,他要以學者的身分回應曹興誠,提出幾點質疑。但他不願意全面以負面看待曹興誠的主張,至少曹興誠肯定投票是大家唯一可接受的和平方式,「公投」是民主國家決定其前途的唯一方式。

他表示,曹興誠提出台灣舉辦「統一公投」的實施是應北京要求下舉行,主要的內容是接受北京所提出的讓台灣「高度自治」的統一。不過,這樣的立法方式,主張由北京來發動「統一公投」,這種立法古今所無,「中國竟可啟動台灣的國內法,真是匪夷所思」。

陳明通說,依照這種邏輯,台灣可否要求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中不要主張「一個中國」,或是可應台灣要求,刪去反分裂法中的非和平手段?

他強調,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現在的中華民國就等於台灣,不僅「事實上」,同時在「法理上」都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台灣海峽兩岸「一邊一國」,互不隸屬,這是誰都無法否認的事實。

陳明通認為,曹興誠主張的「兩岸和平共處法」把台灣的主權國家地位降格為中國的一個「高度自治區」,跟香港、澳門一樣,這樣的法律根本是違憲,而且是自我消滅主權、改變共和體制的自殺法律。

他說,曹興誠也承認,中國情勢複雜無法成為「理想的國度」,他反問,一個無法成為理想國度的國家,如何能保證「高度自治」下的中國台灣,可以成為理想國度?

陳明通認為,兩岸和共法的立法重點,是與北京所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唱和,曹興誠主張的「統一公投」無異是為中國反分裂法量身訂作的公投,難以排除台灣民眾質疑。

他並說,曹興誠主張統一,要求別人尊重其主張,但卻反過來詆毀主張台獨的人,要求停止入聯、返聯公投,根本是配合中共對聯合國公投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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