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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查獲七件戰略性貨品違法輸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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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七日電)法務部調查局「反武器擴散」專案小組,自2003年迄今,共查獲七件廠商違法將戰略性高科技管制貨品出口到北韓及伊朗等國家。辦案人員今天指出,這些廠商透過第三地,甚至第四地將管制品出口到輸入國,偵辦相當困難,目前已有四件案件獲法院判決確定,仍有三件仍在檢方偵辦中。

因應聯合國安理會對北韓核試制裁措施,經濟部對於輸北韓、伊朗貨品自去年起加強管制,增列一百零九項敏感貨品,新增項目包括氫化鈉、鋁製品、雷射印表機、光碟機、磁碟機、紅外線雙眼望遠鏡等;而輸往北韓、伊朗敏感貨品管制總數將增為五百四十二項貨品。

辦案人員指出,廠商若要對管制地區出口敏感貨品,需先向國貿局或經濟部委任或委託機關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獲准後藉以報關出口。廠商若被查獲非法出口管制品,將送交國貿局處以罰金,若涉刑責,則依違反貿易法移送檢方偵辦。

辦案人員表示,調查局自2003年迄今,共查獲七件非法出口管制品案,尤其今年連續破獲伊朗籍「昶發貿易」負責人夏摩森輸出「數值控制鑽床機械」至伊朗案;「正輝國際公司」輸出臥式加工中心機、「榮帥電機」輸出軍事通訊零組件、「華悅公司」輸出電腦工作站到北韓等案。

另外,調查局日前查獲怡正公司,將可製造生化武器的零件「過濾器」輸出至北韓案,引起國際間的重視。目前全案已移送檢方偵辦中。

辦案人員指出,國內廠商非法輸出國際管制貨品,大都經第三地,甚至第四地轉運,藉以達成闖關目的。此外,廠商輸出貨品均為零件,查緝人員在認定是否為戰略性高科技武器組件過程相當困難,蒐證和偵辦都不容易。

辦案人員表示,國內對這類案件的法律依據為貿易法第十三條及二十七條,若廠商非法輸出或輸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目前判決確定的案件中,相關被告均後悔犯行,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有人符合減刑條例,以易科罰金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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