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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局查获七件战略性货品违法输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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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二十七日电)法务部调查局“反武器扩散”专案小组,自2003年迄今,共查获七件厂商违法将战略性高科技管制货品出口到北韩及伊朗等国家。办案人员今天指出,这些厂商透过第三地,甚至第四地将管制品出口到输入国,侦办相当困难,目前已有四件案件获法院判决确定,仍有三件仍在检方侦办中。

因应联合国安理会对北韩核试制裁措施,经济部对于输北韩、伊朗货品自去年起加强管制,增列一百零九项敏感货品,新增项目包括氢化钠、铝制品、雷射印表机、光碟机、磁碟机、红外线双眼望远镜等;而输往北韩、伊朗敏感货品管制总数将增为五百四十二项货品。

办案人员指出,厂商若要对管制地区出口敏感货品,需先向国贸局或经济部委任或委托机关申请战略性高科技货品输出许可证,获准后藉以报关出口。厂商若被查获非法出口管制品,将送交国贸局处以罚金,若涉刑责,则依违反贸易法移送检方侦办。

办案人员表示,调查局自2003年迄今,共查获七件非法出口管制品案,尤其今年连续破获伊朗籍“昶发贸易”负责人夏摩森输出“数值控制钻床机械”至伊朗案;“正辉国际公司”输出卧式加工中心机、“荣帅电机”输出军事通讯零组件、“华悦公司”输出电脑工作站到北韩等案。

另外,调查局日前查获怡正公司,将可制造生化武器的零件“过滤器”输出至北韩案,引起国际间的重视。目前全案已移送检方侦办中。

办案人员指出,国内厂商非法输出国际管制货品,大都经第三地,甚至第四地转运,藉以达成闯关目的。此外,厂商输出货品均为零件,查缉人员在认定是否为战略性高科技武器组件过程相当困难,搜证和侦办都不容易。

办案人员表示,国内对这类案件的法律依据为贸易法第十三条及二十七条,若厂商非法输出或输入战略性高科技货品,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下罚金。目前判决确定的案件中,相关被告均后悔犯行,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有人符合减刑条例,以易科罚金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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