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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湘:中國老百姓為何「不懂法」「不守法」?

譚湘
2007-12-11 12:26 中港台時間|12-10 23: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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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1日訊】外國人常抱怨中國人缺乏遵守法律的習慣,中國的官員,也動輒批評老百姓“不懂法”,是“法盲”。

確實,在當今社會,目無國法,以身試法、知法犯法、徇私枉法者數不勝數、比比皆是。雖然已經頒佈有數百部之多的法律,政府也花費很大氣力宣傳法律、普及法律常識,不過收效甚微,老百姓對法律還是漠然視之。難道老百姓真的愚昧到不要法律的地步了麼?

其實,老百姓的所謂“不懂法”、“不守法”,根本上是由社會制度造成。從遠的方面講,雖然自古以來就有王法,但統治者從來就不肯用王法約束自己,可以隨意破壞祖傳的或自己欽定的法。同時他們漫不經心、隨口而出的話,又比王法更威嚴,這樣,他們的喜怒哀樂,決定國家興亡,決定老百姓的生死禍福。他們的個人意志,高高淩駕于王法之上。這樣一來,等於無法,或者說,權即法。須知法律與隨意性、盲目性是格格不入的,而在中國,人人所神往的權,其魅力恰恰在於有權就能隨心所欲。是以老百姓只知權的厲害,不知法的尊嚴。

有人說,中國老百姓中,多數是守法的良民。殊不知這種“守法”,乃是幾千年來統治者以言定罪並且“一人犯法、滿門抄斬”的可怕傳統嚇成的,這與承認法律的尊嚴與權威,因而把法律視為自己自覺的行為規範,根本是兩碼事。

從近的方面看,雖然共產黨政府以驚人的速度制定法律,聲稱建設法制社會,但是老百姓反應冷淡,自然有傳統的影響,不過不是主要的原因。主要原因在於:有些法律,例如保障言論自由的法律,其實行同虛設,實際上執行的是相反。這類裝點門面的法律,老百姓無法對它肅然起敬。另外一些法律,本應是懸在所有公民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可惜中國現在的法律之劍,專門殺向老百姓。對有權優勢的官,視他們官位大小,或輕輕一指,意思意思;或虛晃一劍,做做樣子。對那些最大的官,法律之劍永遠不會指向他們。一個銀行出納員貪污200萬,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省部級幹部周北方,貪污900萬,判死緩,老百姓說,那不過是在高級牢房裏舒舒服服呆兩年,就會放走的。陳希同貪污幾個億,判個有期了事。究竟權大,還是法大?法律的莊嚴神聖在哪裡?還有一大重要原因,法律的本質是體現人民意志,保護弱勢群體。因此,國家各級行政首腦及人民公僕,必須公正公開地依法進行選舉,民主產生,並受到人民的有效監督。現代文明社會,法制社會,莫不如此。然而當今中國,有這樣的法律麼?沒有。人民公僕統統由黨內定,由上級提拔,在登報廣播之前,老百姓誰也不知道有何方神仙來給大家當公僕,老百姓只能接受既成事實。所謂人民代表大會,不過是有黨魁操縱的表決機器,橡皮圖章罷了。如此法律,價值幾何?

莫怨中國老百姓“不懂法”“不守法”是“法盲”,因為首先是統治者無法無天,所以才有無法無天的老百姓。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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