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2月11日讯】外国人常抱怨中国人缺乏遵守法律的习惯,中国的官员,也动辄批评老百姓“不懂法”,是“法盲”。
确实,在当今社会,目无国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徇私枉法者数不胜数、比比皆是。虽然已经颁布有数百部之多的法律,政府也花费很大气力宣传法律、普及法律常识,不过收效甚微,老百姓对法律还是漠然视之。难道老百姓真的愚昧到不要法律的地步了么?
其实,老百姓的所谓“不懂法”、“不守法”,根本上是由社会制度造成。从远的方面讲,虽然自古以来就有王法,但统治者从来就不肯用王法约束自己,可以随意破坏祖传的或自己钦定的法。同时他们漫不经心、随口而出的话,又比王法更威严,这样,他们的喜怒哀乐,决定国家兴亡,决定老百姓的生死祸福。他们的个人意志,高高凌驾于王法之上。这样一来,等于无法,或者说,权即法。须知法律与随意性、盲目性是格格不入的,而在中国,人人所神往的权,其魅力恰恰在于有权就能随心所欲。是以老百姓只知权的厉害,不知法的尊严。
有人说,中国老百姓中,多数是守法的良民。殊不知这种“守法”,乃是几千年来统治者以言定罪并且“一人犯法、满门抄斩”的可怕传统吓成的,这与承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因而把法律视为自己自觉的行为规范,根本是两码事。
从近的方面看,虽然共产党政府以惊人的速度制定法律,声称建设法制社会,但是老百姓反应冷淡,自然有传统的影响,不过不是主要的原因。主要原因在于:有些法律,例如保障言论自由的法律,其实行同虚设,实际上执行的是相反。这类装点门面的法律,老百姓无法对它肃然起敬。另外一些法律,本应是悬在所有公民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可惜中国现在的法律之剑,专门杀向老百姓。对有权优势的官,视他们官位大小,或轻轻一指,意思意思;或虚晃一剑,做做样子。对那些最大的官,法律之剑永远不会指向他们。一个银行出纳员贪污200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省部级干部周北方,贪污900万,判死缓,老百姓说,那不过是在高级牢房里舒舒服服呆两年,就会放走的。陈希同贪污几个亿,判个有期了事。究竟权大,还是法大?法律的庄严神圣在哪里?还有一大重要原因,法律的本质是体现人民意志,保护弱势群体。因此,国家各级行政首脑及人民公仆,必须公正公开地依法进行选举,民主产生,并受到人民的有效监督。现代文明社会,法制社会,莫不如此。然而当今中国,有这样的法律么?没有。人民公仆统统由党内定,由上级提拔,在登报广播之前,老百姓谁也不知道有何方神仙来给大家当公仆,老百姓只能接受既成事实。所谓人民代表大会,不过是有党魁操纵的表决机器,橡皮图章罢了。如此法律,价值几何?
莫怨中国老百姓“不懂法”“不守法”是“法盲”,因为首先是统治者无法无天,所以才有无法无天的老百姓。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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