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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法院判決可實施新制車輛排放嚴格標準

2007-12-13 14:35 中港台時間|12-13 01:5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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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舊金山十二日法新電)在全球一片要求降低溫室效應氣體排放量的聲浪中,美國加州法院今天駁回美國汽車業者所提訴訟案,判決加州政府可如期實施更嚴格的車輛排放標準。

加州地區法院法官石井表示,加州應自二零零九年起引用新的車輛排放標準。法官駁回了汽車業者的訴請;而業者聲稱,新排放標準滯礙難行。

法院這項判決是加州政府一大勝利。為了能夠在二零二零年以前,達到溫室效應氣體減量至一九九零年的水準,加州政府積極尋求實施更嚴格的排氣管排放限制。

不過,根據美國法律,在加州政府執行新的車輛排放標準前,應先經過聯邦政府環境保護署批准。

加州檢察長布朗與美國其他十四州,於十一月間宣布,計劃對環保署提出訴訟,以迫使環保署對相關議題作出裁定。而環保署承諾將在今年年底前公布決定。

專家分析指出,環保署與布希政府擔心,如果各州實施更嚴格的車輛排放標準,對於正在奮力求生的美國汽車業將造成影響,因此對於加州政府的訴請,中央政府一直在拖延腳步。

對於今天法院的判決,加州檢察長布朗大表歡迎。

根據加州政府在二零零二年的所通過的法律,規定汽車製造商應在二零一六年以前,新車出廠應降低百分之三十的污染排放。另外根據報導,美國有十六州宣稱,將採行與加州同樣的車輛排放限制標準。

加州州長阿諾史瓦辛格形容今天這項判決,是「對抗全球暖化大作戰,另一次重大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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