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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會:特殊案例 易遭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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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申慧媛、林曉雲/台北報導〕全國教師會諮詢輔導處長楊益風昨天對台北地院這項判決,他認為外界很容易解讀成「老師有權搜學生書包」,但他認為法官只是接受雷老師說法,讓民事判賠不成立,不表示法官認同老師有權搜學生書包。

楊益風認為,若該學生及家長改告國家賠償官司,控告政府春暉專案要求老師全面搜學生書包作法不當,也許反而比較有機會成立。

他說,因該案例是學生提出民事賠償要求賠一百萬,老師對其搜書包的行為,提出合理的解釋,法官採信其理由,不必擔負民事賠償之責任。

執行任務 老師不須賠償

楊益風並進一步說明,由於春暉專案不是老師所訂,而老師必須依法執行任務,法官一般都是判罰訂定政策者、不罰執行者,所以不應由老師負起賠償責任。

不過他也說,老師在執行學校或是各項政策時,若遇到政策規定可能會侵犯到學生個人的人權隱私時,老師其實是可以拒絕執行。

他強調,全教會認同教育部的相關管教辦法,賦予老師可以在有條件的情況,進行學生物品的檢查,但絕不是准許老師「恣意搜學生的個人物品」,他也認為,這項判例很容易遭到外界誤會,法官必須將這部分對外說明清楚。

老師學生是特別權利關係

台北市教育局軍訓室主任陳國樑表示,依教育部新的輔導管教辦法,為了保護大多數同學,在緊急及必要的情況下,仍可由老師、導師、學生協同下搜書包,雖然可能造成部分學生的不方便,但老師和學生是特別權利關係,不同於一般民眾與警察之間的關係,老師是為了維護大部分學生的安全,才有搜書包的必要性。螢橋國中校長李素珍則表示,學校尊重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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