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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聯宣傳費 台立院決議要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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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十日電)台灣立法院今天討論九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表決決議,凡各部會繳給新聞局作為入聯宣傳經費,應全數追回,否則將相關部會應移送法辦,連帶須負賠償責任。另外,立院也決議,縣市選舉委員會採二階段領投票作業,中選會不得拒撥經費。 總預算案原需表決提案共有三十項,其中無黨籍立委李敖(台北市)即提出二十一項,但經立法院長王金平溝通,李敖同意,考量院會處理議案時間有限,相關提案全部撤銷。

其他九項需表決提案,因國親與無盟佔有優勢,包括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台北市)提彰銀釋股不得進行,政府四大基金應由主管機關研議規範適當揭露投資股市投資內容。

立院表決也通過,應追回各部會上繳入聯宣傳預算,否則相關部會移送法辦,連帶負賠償責任;縣市選舉委員會採二階段領投票作業,中選會也不得拒撥經費。

此外,立院表決決議,凍結設置二二八和平基金新台幣三億元,國立台灣民主紀念館應修正為國立中正紀念堂,並自九十八年度改為單位預算,不再列於教育部項下。

至於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所提,應刪除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為特定獎補助對象,以及恢復減列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經費新台幣五百萬元,表決結果遭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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