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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請辭黨主席 宣布參選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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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十三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偵結,馬英九遭起訴。他今天傍晚召開記者會,強調自己被起訴「痛心疾首」,雖尊重司法,但無法接受檢察官的指控,他宣布辭去國民黨主席一職,也會為自己清白奮戰到底,同時參選二00八總統。

馬英九被起訴的消息傳出之後,國民黨中央氣氛凝重,黨內會議不斷,馬英九也於傍晚面對媒體,強調他一向以清廉自許,尊重司法,但無法接受檢察官的指控。他從事公職二十多年,使用特別費一切依政府法令規定,沒有掩飾,他一定會為自己清白奮鬥到底,一直到還他清白為止。

馬英九說,他會信守承諾辭去黨主席,同時宣布參選二00八總統。

國民黨黨章第二十二條規定,黨置主席一人,由全體黨員以無記名單記法選舉之。主席選舉,應於任滿當年應召開之全國代表大會舉行之三個月前,與全國代表大會代表之選舉同時辦理。黨置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提名,經全國代表大會同意任命之。

主席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副主席任期至次任主席就職之時止。新當選主席於全國代表大會召開之日就職,原任主席之任期同時屆滿。

主席綜理全黨黨務,為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央常務委員會)之主席;副主席襄贊主席處理黨務,為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及中央常務委員會議當然之出席人。

主席缺位時,由副主席依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之順位代理,並於三個月內按第一項規定選舉新主席,補足原任所遺任期。補選之新主席應提名副主席若干人,經中央常務委員會同意任命,不受第三項規定之限制。

主席缺位而所遺任期不足一年時,由副主席依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之順位代理至次任主席就職之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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