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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安全保證執行令受到挑戰

2007-02-27 09:59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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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7日訊】加拿大高等法院在上週五以9-0一致裁定加拿大現存的安全保證執行令(security certificates)應當被取消,指出該法令對於那些被懷疑為由恐怖嫌疑的非加拿大公民的對待不公,他們基本的人權在此法令下無法得到保障。

根據本次裁決,聯邦政府須在一年之內拿出新的、符合憲章的安全保護令,或給予目前拘押的數名正在執行現存安全保護令的恐怖份子嫌犯自由。

據加拿大環球郵報2月24日報導,本次具有歷史意義的高等法院裁決將安全保證執行令中的主要條款進行了否決,認為對恐怖嫌犯不公。而且,高等法院拒絕由他們對現存的執行令進行修補,而是讓聯邦政府在一年時間裏拿出辦法,保證在平衡好民眾的自由權利和國家安全間關係的前提下,找到最佳的解決辦法。

報導指出,本次的一致通過的裁決慎重考慮到了人們對於恐怖份子及行為的畏懼,也考慮了處理相關案例的法律人員所可能面臨的威脅及危險;然而,裁決認定,從根本上來說,對於嫌疑人的民事自由的限制必須被控制在最小的程度。本次裁決還明確指出,今後制定的法律必須允許嫌疑人瞭解自己被起訴的情況和進展,以便使他們得到真正意義上的辯護。

針對裁決,聯邦安全部長斯特克維‧德(Stockwell Day)在當天發佈的新聞公告中表示,政府正在仔細研讀高院的裁決書,並且有意「及時並明確地做出回應」。同時,斯特克維‧德對於外界對聯邦政府在國家安全的問題上和對付恐怖行徑「過於軟弱」的批評也作了申訴,指出保守黨政府「誓以保衛國家安全的決心永不改變」。

三名當事人查卡優(Adil Charkaoui)、哈卡(Mohamed Harkat)以及阿姆瑞(Hassan Almrei)由於被控涉嫌恐怖活動而必須遵循安全保證執行令,在數年被限制自由的同時,他們也一直面臨著被遣送回原籍的可能,而一旦被送回,他們表示自己會遭受酷刑,甚至面臨生命危險。

現行的安全保證執行令是在約三十年前出台的。到2001年為止,有二十多名原籍他國的嫌疑人必須執行該命令,他們通常受到監禁,保釋不僅要在120天後才可申請而且難以得到,在保釋之後他們遵守宵禁令、受到電子監控、外出需有專人陪同等。由於不是加拿大公民,他們還面臨被遣返原籍的危險。(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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