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月27日讯】加拿大高等法院在上周五以9-0一致裁定加拿大现存的安全保证执行令(security certificates)应当被取消,指出该法令对于那些被怀疑为由恐怖嫌疑的非加拿大公民的对待不公,他们基本的人权在此法令下无法得到保障。
根据本次裁决,联邦政府须在一年之内拿出新的、符合宪章的安全保护令,或给予目前拘押的数名正在执行现存安全保护令的恐怖份子嫌犯自由。
据加拿大环球邮报2月24日报导,本次具有历史意义的高等法院裁决将安全保证执行令中的主要条款进行了否决,认为对恐怖嫌犯不公。而且,高等法院拒绝由他们对现存的执行令进行修补,而是让联邦政府在一年时间里拿出办法,保证在平衡好民众的自由权利和国家安全间关系的前提下,找到最佳的解决办法。
报导指出,本次的一致通过的裁决慎重考虑到了人们对于恐怖份子及行为的畏惧,也考虑了处理相关案例的法律人员所可能面临的威胁及危险;然而,裁决认定,从根本上来说,对于嫌疑人的民事自由的限制必须被控制在最小的程度。本次裁决还明确指出,今后制定的法律必须允许嫌疑人了解自己被起诉的情况和进展,以便使他们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辩护。
针对裁决,联邦安全部长斯特克维‧德(Stockwell Day)在当天发布的新闻公告中表示,政府正在仔细研读高院的裁决书,并且有意“及时并明确地做出回应”。同时,斯特克维‧德对于外界对联邦政府在国家安全的问题上和对付恐怖行径“过于软弱”的批评也作了申诉,指出保守党政府“誓以保卫国家安全的决心永不改变”。
三名当事人查卡优(Adil Charkaoui)、哈卡(Mohamed Harkat)以及阿姆瑞(Hassan Almrei)由于被控涉嫌恐怖活动而必须遵循安全保证执行令,在数年被限制自由的同时,他们也一直面临着被遣送回原籍的可能,而一旦被送回,他们表示自己会遭受酷刑,甚至面临生命危险。
现行的安全保证执行令是在约三十年前出台的。到2001年为止,有二十多名原籍他国的嫌疑人必须执行该命令,他们通常受到监禁,保释不仅要在120天后才可申请而且难以得到,在保释之后他们遵守宵禁令、受到电子监控、外出需有专人陪同等。由于不是加拿大公民,他们还面临被遣返原籍的危险。(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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