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移民局重新發送無法送達文件程序

張雪梅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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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3日訊】移民律師協會最近公佈了移民律師協會與移民局服務中心行動協調委員會在2007年1月22日電話會議的問答內容。本期的問答涉及與安全背景調查 (security checks)有關的訴訟對安全背景調查的影響,以及如何取得移民局被退回的無法送達的文件,包括工卡(EAD cards),綠卡(I-551)和移民局批准件。 在這裡我將簡單地討論有關問答的主要內容,特別是如何取得移民局因無法送達被退回文件的有關問答,供大家參考。
  
眾所週知,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安全背景調查過程冗長,常常數月甚至數年都沒有結果,直接影響移民申請的進行。為了加快移民申請的進度,有些申請人通過起訴移民局的手段來達到此目的。移民律師協會聽說根據移民局新近發佈了一份內部備忘錄,起訴移民局將不再成為請求加速安全背景調查的理由。移民律師協會就此請移民局核實,答覆是移民局今後將不僅僅由於被起訴而加速安全背景調查。
  
移民律師協會提出的另一個問題是移民局是否有取得因為無法送達而退回到移民局的某些文件,包括包括工卡、綠卡和移民局批准件等文件的程序。根據移民局的答覆,移民局有專門處理此類問題的標準程序。將上述未能送達的文件送到正確地址的最有效方法是網上向移民局遞交地址更改的表格並選擇更新正在等待移民局審批的申請的地址。
  
各個移民中心都有處理因為無法送達而退回到移民局的包括工卡、綠卡和移民局批准件等文件的以下標準程序:

  申請人應當首先用未能收到移民局文件的有關移民申請的收據號碼通過網上查詢系統查出申請進度。
  如果申請人的地址並未改變但申請人仍未能收到移民文件,申請人應當請求移民局重新發出該文件。
  未能送達的信件都將被轉至移民局的案件處理中心(Case Resolution Center, 或CRU)直至收到R-11 地址更改通知。
  申請人任何時候都應當在更改地址十天內以AR-11向移民局通知地址的更改,此地址更改可以在網上進行並可以電子更新待批申請的地址。
  也可以將AR-11表格按照表格中的地址寄給移民局進行地址更改。移民局收到新地址後會將無法送達的郵件重新寄給新地址。
  移民局案件處理中心會留存無法送達的收據和指紋通知直到收到申請人地址更改的AR-11通知再給新地址寄出。如果有律師的新地址,只有從律師處退回的文件會重新發給律師的新地址。
  移民局無法送達的綠卡將保留十二個月。移民局在綠卡被退回後的十二個月內將查詢是否有新地址並在十二個月後銷毀綠卡。
  所有移民中心都將通過AR-11檢查無法送達的文件是否地址有變更,如果發現地址有變更,移民局將重新發送。
  
移民局將在下列情況重新寄出綠卡:

  國會議員請求,
  申請人通過G-731請求,
  申請人寫信請求並提供收據號碼及個人有關信息,或
  通過電話客戶服務1-800-375-5283請求重新寄出並提供個人身份有關信息。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知識簡介,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請與張雪梅律師聯繫,電話﹕(770)457-5888,電子郵件: info@zylawyers.com, 網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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