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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特別費認定與檢察官有差異 恐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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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9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樺報導)台灣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特別費案自去年八月遭舉發後調查近半年,偵結在即,一般預測馬英九有可能以貪污罪遭起訴,令擁馬支持者憂心忡忡。司法專家則呼籲,台灣目前需要的是一體適用的法治精神,檢調不可能依國民法律情感辦案,民眾應尊重檢調獨立辦案的空間。

馬英九以清廉形象建立起自己的政治資本,曾說過若遭到起訴就辭黨主席。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2月7日就首長特別費第三度訊問馬英九,也有傳聞說是馬英九主動到案補充說明,希望釐清特別費屬性問題。馬英九強調,他主觀認為,不用單據核銷、匯入帳戶的一半特別費,屬於薪資的一部分,即屬私款,他沒有違法犯意。但半數不必單據報銷的首長特別費,雖可「依規定匯入私人帳戶」,是否仍屬公款性質應用於公務或公益,馬英九的認知和檢察官可能有差距。

龍應臺背書 刊登自首報告

台灣知名作家、馬英九臺北市長任內的文化局長龍應台,日前同時在兩岸三地報紙上刊登「自首報告」,說她過去每個月有34000元台幣的特支費,與馬英九一樣匯入個人帳戶,如果馬英九算侵佔公款,那她也就變成貪污犯了!

對於馬英九因有「道德潔癖」、可能為維護自己的道德形象而要退出○八總統大選,龍應台奉勸馬英九不要「把微小的自己看得太重了!」 龍應台說政治難以司法解決,勸諫馬英九,莫因個人道德潔癖,而犧牲了臺灣人選擇的權利。

因特支費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有評論家認為,此時龍應臺表示儘管馬市長受到起訴也不應退出選舉,是很不恰當的見解,因為這已將人治的位階放置在法治上。台灣現在需要的不是龍應臺所說的道德高度,而是一體適用的法治精神。

國民黨擬啟動「保馬機制」

國民黨中央「保馬機制」也伺機而動,計畫提案修改「排黑條款」,確保馬爭取代表國民黨參選○八年總統大選的資格。但黨內也有反對者認為此舉有「因人設事」之嫌,會讓馬傷得更重,

國民黨內部廉能會曾主動調查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報告,日前初步定案。但報告發現金額高達397萬餘元「數字兜不攏」,因為多數廉能會委員憂心引發的爭議,廉能會打算「避而不談」,將與397萬餘元相關的報告內容刪除。

是否屬公款 政府部門解讀不一

對於首長特別費,行政院、法務部、監察院等政府部門間的意見不盡一致。監察院在1967年對行政院提出糾正案,認為首長特別費形成變相待遇,要求行政院注意改善,當時糾正案明指特別費須用於「因公酬應」及「捐贈」,以免任意作為私人應酬之用而變為個人待遇來源。

1977年財政部的相關解釋令,明確指出特別費「係因公支用」、「非屬個人所得」。而法務部於1981年函示:「按特別費係作因公招待及捐贈之需,正式支用時,以檢具原始憑證列報為原則,倘有一部份機要費用無原始憑證時,得依首長領據列報,但其數額最高以特別費之半數為限。因此,首長特別費之半數,得由首長自由支用,並不過問其用途,此無非國家對於機關首長之特別酬庸。」

蘇揆稱是歷史共業

行政院長蘇貞昌去年12月曾裁示,國務機要費也好、特別費也好,相沿而成的慣例,如今竟因時代更迭而出現「意外的陷阱」,這顯然是歷史留給國家與人民的共業,不應由任何人承受。

行政院原本期望,蘇揆的裁示與法務部報告,可望讓國務機要費與首長特別費全盤解套。但法務部長施茂林則委婉地說,法務部不能指揮檢察官辦案,但意見可供辦案參考。

檢察官籲尊重司法立場

查黑中心檢察官去年底曾發布共同聲明稿指出,若國人認為國務機要費及特別費的偵辦與國民法律情感不符,而有修法或實施大赦的必要,檢方當然絕對尊重「行政」與「立法」的決定,但在此之前,檢察官不可能為特定案件去「調整」或「放寬」刑法上關於「詐欺」、「偽造文書」或「貪污」的法定構成要件,敬請國人體認並尊重檢察官的「司法」立場。

法務部也表示,法務部是檢察行政的主管機關,至於個案的偵辦屬於檢察權獨立行使的範圍,法務部一向秉持不參與、不介入和不指導的三不原則。

目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中分為需單據核銷、不需單據核銷兩部分。其中,需單據核銷部分,查黑中心共清查了一萬多張發票,也已傳喚近百名相關人士查證。目前全案被告仍僅有台北市府秘書余文因涉嫌偽造文書遭列被告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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