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明芳給胡錦濤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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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9日訊】尊敬的胡錦濤主席:

您好,我叫鄭明芳,1963年出生於一個革命家庭,祖父用鮮血和他二十八歲年輕的生命捍衛了國家的尊嚴,父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第一批義務兵。他老人家把青春奉獻給了偉大的祖國,現在卻成了最無助,沒有生活能力的淒慘的老人。我從小受家庭熏陶,愛國、愛民、更愛家,我和殘疾的丈夫頑強的拚搏創業,使家人過上小康生活,自己富了不忘國家,積極參加社會上的各種公益活動、扶貧、助殘、助教、西部開發,亞運會等,我很自豪。

多年艱辛創業,從沒向政府伸過一次手,天大的困難自己克服,作為共和國的合法納稅人,地方官員長期明搶明奪,霸佔我的巨額財產。

98年政府官員為了以權謀私,趁我不在家,強行拆毀我537.5平方米商業店舖和我所有變台,分文補償不給。2003年10月1日非法拘禁我十七天,酷刑所致腹中兩個多月的胎兒夭折,在薊縣看守所,長期到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至盡沒有結果。我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才走上了艱辛漫長的維權之路,政府職能部門無作為的同時,變本加厲對我打擊報復,並株連無辜的親人們,多次抄家搶劫,使我的親人門都一貧如洗,最過分的是對我未成年的兒女刑訊逼供,並搶走兩個少年兒女的生活用品,強迫孩子在作的偽證上簽名,政府的黨委書記兼政法委書記劉福榮多次代替我丈夫黃兆元簽名。

2004年9月17日至2006年9月16日,又以莫須有罪名強行判我入獄兩年,監警為了強迫我認罪,滅絕人性的對我施用各種酷刑,獄警用盡下流不堪的語言侮辱我,當我被獄警施暴打傷內臟後,又長期把雙腳戴48斤的鐵鐐,又用絞肉型手銬把雙手銬在後背,還要扔到男監輪姦,有的犯人偷著餵我一些用製藥廠廢料做的窩頭,用衣服為我驅趕蚊蟲,雖然犯人親人般的照顧我,我仍因內外傷所至無數次休克,監警不許我買任何生活用品,還經常不給我飯吃,最讓人不理解的是監獄讓罪大惡極的刑事犯監管所謂的政治犯,監警和牢頭獄霸聯合體罰我,每天除了承受內外傷的疼痛還要承受十五至十七小時的非人體罰,長期讓犯人教育我,說我是階級敵人,一定要把我這個極端頑固的反革命分子蒸熟煮爛。我是一個敢做敢承擔的人,不管怎樣對我進行凌辱,我只能回答:「不是我死不認罪,而是我實在是沒有罪,我將用生命捍衛人權。」

我在監獄雖然被剝奪了一切人的權利,但我已刑滿釋放,我強烈抗議對我枉法裁判。因迫害造成我終身殘疾,生活不能自理,在朋友的幫助下,我要申訴,2007年1月16日至今政府官員又以我勾結美國官員為由非法監禁我,告訴我:「美國政府是我的最大的階級敵人,不能與美國政府官員來往。現在政府再給你扣個罪名就可以要了你的命」我回答他們:「中美建交多年,高官互訪,兩過人民共建和諧世界。」他們的這種做法與胡主席的創建和諧社會的意願背道而馳。我知道您非常關於第三世界——發展中國家人民的命運,但我們更期望胡主席關注一下您子民的悲慘命運,嚴懲腐敗,還百姓公理,找回失的民心,創建真正的和諧社會。

冤民:鄭明芳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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