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明芳给胡锦涛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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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9日讯】尊敬的胡锦涛主席:

您好,我叫郑明芳,1963年出生于一个革命家庭,祖父用鲜血和他二十八岁年轻的生命捍卫了国家的尊严,父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批义务兵。他老人家把青春奉献给了伟大的祖国,现在却成了最无助,没有生活能力的凄惨的老人。我从小受家庭熏陶,爱国、爱民、更爱家,我和残疾的丈夫顽强的拚搏创业,使家人过上小康生活,自己富了不忘国家,积极参加社会上的各种公益活动、扶贫、助残、助教、西部开发,亚运会等,我很自豪。

多年艰辛创业,从没向政府伸过一次手,天大的困难自己克服,作为共和国的合法纳税人,地方官员长期明抢明夺,霸占我的巨额财产。

98年政府官员为了以权谋私,趁我不在家,强行拆毁我537.5平方米商业店铺和我所有变台,分文补偿不给。2003年10月1日非法拘禁我十七天,酷刑所致腹中两个多月的胎儿夭折,在蓟县看守所,长期到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至尽没有结果。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走上了艰辛漫长的维权之路,政府职能部门无作为的同时,变本加厉对我打击报复,并株连无辜的亲人们,多次抄家抢劫,使我的亲人门都一贫如洗,最过分的是对我未成年的儿女刑讯逼供,并抢走两个少年儿女的生活用品,强迫孩子在作的伪证上签名,政府的党委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刘福荣多次代替我丈夫黄兆元签名。

2004年9月17日至2006年9月16日,又以莫须有罪名强行判我入狱两年,监警为了强迫我认罪,灭绝人性的对我施用各种酷刑,狱警用尽下流不堪的语言侮辱我,当我被狱警施暴打伤内脏后,又长期把双脚戴48斤的铁镣,又用绞肉型手铐把双手铐在后背,还要扔到男监轮奸,有的犯人偷着喂我一些用制药厂废料做的窝头,用衣服为我驱赶蚊虫,虽然犯人亲人般的照顾我,我仍因内外伤所至无数次休克,监警不许我买任何生活用品,还经常不给我饭吃,最让人不理解的是监狱让罪大恶极的刑事犯监管所谓的政治犯,监警和牢头狱霸联合体罚我,每天除了承受内外伤的疼痛还要承受十五至十七小时的非人体罚,长期让犯人教育我,说我是阶级敌人,一定要把我这个极端顽固的反革命分子蒸熟煮烂。我是一个敢做敢承担的人,不管怎样对我进行凌辱,我只能回答:“不是我死不认罪,而是我实在是没有罪,我将用生命捍卫人权。”

我在监狱虽然被剥夺了一切人的权利,但我已刑满释放,我强烈抗议对我枉法裁判。因迫害造成我终身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在朋友的帮助下,我要申诉,2007年1月16日至今政府官员又以我勾结美国官员为由非法监禁我,告诉我:“美国政府是我的最大的阶级敌人,不能与美国政府官员来往。现在政府再给你扣个罪名就可以要了你的命”我回答他们:“中美建交多年,高官互访,两过人民共建和谐世界。”他们的这种做法与胡主席的创建和谐社会的意愿背道而驰。我知道您非常关于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命运,但我们更期望胡主席关注一下您子民的悲惨命运,严惩腐败,还百姓公理,找回失的民心,创建真正的和谐社会。

冤民: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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