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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科大雲林地院簽署合作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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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十九日電)雲林地方法院與雲林科技大學,今天在科技法律研究所簽署合作備忘錄,為科法所與法學實務界交流向前再邁進一大步,未來雙方將合作推廣法治教育、師資支援、硬體設備分享、法律實習等,希望透過地方法院豐沛資源,協助科法所師生在法學理論與實務之間取得平衡。

簽署儀式今天晚上在雲科大科法所舉行,由副校長侯春看、地方法院院長洪兆隆共同簽署,研究發展處研發長陳振燧、科法所所長張國華與會,科法所一到三年級、在職專班等全體研究生共同見證,為雲科大科法所法律實務交流開啟新頁。

洪兆隆表示,早在一年多前,就關心地方法院與學府交流,尤其雲科大科法所在去年赴地方法院舉辦實習法庭,開啟雙方交流,希望透過合作備忘錄簽署,落實法院與法律學府的資源交流與共享。

這項合作備忘錄,未來合作包括法治教育推廣、法學研究支援、課程師資支援、一般硬體設施資源互享、實習法庭與場地支援與指導、人員互訪與交流,也包括訓練課程、推廣教育、在職進修及其他專業領域教育的合作開辦、學生實習及工讀的提供等。

洪兆隆並專題演講「審判環境的變遷與成長」,他指出,影響審判環境的因素,包括人(法官)的因素、事(法律與制度)的因素、物(審判環境硬體設施)的因素等,尤其是,近來法官判決多會引用學術書籍的學說觀點,學術書籍會引用法院判決以立論,更印證其中的變遷與成長。

他表示,影響審判環境變遷與成長的因素,以人的因素、也就是法官的因素為要,法學教育、法官來源、法官養成、法官的價值觀等,相當重要且環環相扣,尤其是法官的價值觀,須有獨立審判、人權價值、社會正義、法理情兼具的培養、法官自我定位、視法官工作為良心事業等,品德與操守只是基本,重要在發揮。

洪兆隆強調,人的培養若視為軟體,審判環境硬體建設(物)的因素則屬硬體,運作其中的就是法律與制度(事),有依循的軌跡,近年來刑事訴訟程序的變革、審檢分隸、審判專業化、審級制度變革、大法官憲法審查功能發揮等,位居高位的法官,除了依循法律與制度,客觀聽取兩造心聲,亦須為重視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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