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上機只可攜適量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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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1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3月21日報導)機場今日開始實施新保安規定,離港或轉機旅客的手提行李不可攜帶超過100毫升的液體、凝膠或噴霧劑。

新例規定,上機只可攜帶不超過100毫升的液體,凝膠或噴霧劑,並放置於總量不超過一公升、可重複密封的透明膠袋內。而《明報即時新聞網》今早報道為「只可攜過量液體」,實為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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