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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學年大學學費可調漲 上限研議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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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二十七日電)教育部今天表示,九十六學年度大學學雜費開放大學校院調漲的幅度上限,但不會超過百分之五,辦學差的大學校院學雜費將調降,但降幅不會太大,這項研議方案草案將於報請教育部長杜正勝核定後,發函各大學據以訂定收費標準,四月底以前報教育部審定後公佈,提供學子參考。

教育部高教司的大學校院學雜費審議委員會最近研訂完成九十六學年度大學學雜費收費原則,同意各大學必要時可調漲學費,但以百分之五為上限,並將開辦調降機制,辦理評鑑不佳、學校財務經營不善或違反私立學校法的學校學費將調降,第一年實施以微小幅度百分之一為降幅上限。

另外,教育部實施多年對私立學校的補助,將首度撥出部分額度對弱勢學生個人給予補助,補助額度將針對家庭所得年收入三十萬元以下與六十萬元以下的私立大學生訂定兩種補助標準,實際補助金額還要再研議,由於牽涉到預算編列,最快將從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實施。

針對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技專校院協會等三個大學校長團體向教育部建議,應開放評鑑績優的一般大學校院與科技大學校院有彈性調漲幅度達百分之十的收費機制,教育部表示考慮要試辦,但要先建立評審機制,因此,預定最快從明年九十七學年度開始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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