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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網路媒介未成年性交易近年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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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九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部分修正草案,將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電信系統業者、村里幹事納入責任通報人員範圍。內政部兒童局局長黃碧霞表示,近年網路有成為未成年性交易案件主要媒介的趨勢,修法主要因應此趨勢。

立法院上午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部分修正草案,包括中華電信、奇摩等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及電信系統業者、村里幹事,若知悉未滿未成年者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而不主動通報,可罰以最高新台幣三萬元。

黃碧霞下午接受記者訪問時說,過去未成年性交易案件大多是被不法份子所押賣,但近年網路媒介未成年人性交易的案件卻逐年增加,今天立委將網路服務供應商、電信系統業者納入責任通報人員範圍,就是因應這樣的趨勢。

她表示,立委認為村里幹事熟悉地方事務,且具有公務人員身分,應比照社工員納入責任通報人員範圍。

她說,村里幹事、網路服務供應商、電信系統業者「知悉」而不主動通報,才會受到處罰,執行起來應該不會有太大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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