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5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5月15日報導)香港消委會警告,過量照射太陽燈可能會損害健康,建議18歲以下人士不要使用太陽燈。
消委會指,部分提供太陽燈服務的中心只在顧客首次使用時,派工作人員協助操作,其後顧客就要自助使用。部分儀器以代幣操作,未能因應顧客的皮膚狀況設定照燈時間。
有部分中心建議新客戶每周照三至四次太陽燈是過於頻密。消委員警告,過量照太陽燈會加速皮膚老化、引致色斑,並增加患皮膚癌及白內障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