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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無預警停業 台北地院一審判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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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一日電)國內生產加工絲纖維的大清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02 年七月無預警停工引發勞資爭議。台北地方法院勞工法庭最近一審判決公司敗訴,應付給楊姓員工等十八人資遣費,全案仍可上訴。

對於公司經營狀況,雖然大清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庭上表示公司並未歇業,只是將楊梅廠出租給另家公司,員工的薪資依原來的條件也是由這家公司支付。但提出告訴的勞工則是提出經濟部、桃園縣政府的公函,認為公司已經歇業。

但根據台北地方法院最近判決認為,公司將員工勞保退保,足以認為勞資雙方在 2002 年七月一日起已無勞動契約關係存在。且廠房租給另家公司,員工薪資也由這家公司給付,依社會一般觀念,公司舉動足以間接推知終止契約。

因此一審判決公司敗訴,應依勞基法,付給楊姓員工等十八人依到職日起可領取最多十一點六九個積數的資遣費。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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