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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拆紀念館布幔 北市:罰到主動或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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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二十一日電)中正紀念堂更名台灣民主紀念館,並懸掛巨幅布幔,台北市政府認遮蓋古蹟外貌,違反文資法,今天再度開罰,累計罰款新台幣三十萬元。北市文化局長李永萍表示,將罰到中正紀念堂主動拆除,或強制拆除為止。至於市府何時強制拆除,李永萍強調,任何時間都有可能。

中央於五月十九日舉行「國立台灣民主紀念館」揭牌儀式,並在本館兩側懸掛大型百合圖樣布幔,北市文化局認為遮蔽古蹟、影響導覽,昨天開出北市首張罰單。

由於大型布幔今天仍懸掛於「台灣民主紀念館」兩側,李永萍與法規會主委葉慶元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再對「中正紀念堂管理處」開出第二張罰單,罰款二十萬元,加上昨天十萬元罰款,累計罰款金額三十萬。

李永萍表示,中央於五月十九日辦理「國立台灣民主紀念館」揭牌儀式,未經申請於「中正紀念堂」本堂南北兩側壁面懸掛大型布幔,確有遮蓋古蹟外貌之實,已違反文資法第三十條「營建工程及其他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之完整、遮蓋古蹟之外貌,或阻塞其觀覽通道」,截至目前為止並無主動拆除,依法再開罰。

葉慶元指出,教育部不斷對外宣稱張貼巨型布幔不違法,這是認知上的錯誤,根據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廣告物除有特別規定外,應經主管機關審查許可後,始得設置,此外,中正紀念堂位屬特定專用區,依法不得設置廣告物,教育部的作為是帶頭違法、知法犯法。

葉慶元說,北市將依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對教育部進行輔導或勸導,必要時依同法五十六條,主管機關得予以強制拆除。

李永萍強調,北市拆除違法廣告物,是執行公務,若有人教唆駐衛警阻止,是明顯妨礙公務,阻止市府行動的駐衛警或公務員將會被依妨礙公務移送法辦,依法加重刑責。

李永萍指出,市府要求公家機構拆除違法廣告物,是維護政府法律形象的問題,對於公務機關決不可以放鬆。市府今天將「制止函」送達中正紀念堂管理處。若不立即改正,市府在任何時間都有可能強制執行。

文化局發的公函也指出,若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不服處分,可依訴願法於公文到次日起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遞送市府,副本抄送行政院文建會,逾期或拒不繳納者,將依行政執行法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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