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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拆纪念馆布幔 北市:罚到主动或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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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美瑜台北二十一日电)中正纪念堂更名台湾民主纪念馆,并悬挂巨幅布幔,台北市政府认遮盖古迹外貌,违反文资法,今天再度开罚,累计罚款新台币三十万元。北市文化局长李永萍表示,将罚到中正纪念堂主动拆除,或强制拆除为止。至于市府何时强制拆除,李永萍强调,任何时间都有可能。

中央于五月十九日举行“国立台湾民主纪念馆”揭牌仪式,并在本馆两侧悬挂大型百合图样布幔,北市文化局认为遮蔽古迹、影响导览,昨天开出北市首张罚单。

由于大型布幔今天仍悬挂于“台湾民主纪念馆”两侧,李永萍与法规会主委叶庆元上午召开记者会,表示,再对“中正纪念堂管理处”开出第二张罚单,罚款二十万元,加上昨天十万元罚款,累计罚款金额三十万。

李永萍表示,中央于五月十九日办理“国立台湾民主纪念馆”揭牌仪式,未经申请于“中正纪念堂”本堂南北两侧壁面悬挂大型布幔,确有遮盖古迹外貌之实,已违反文资法第三十条“营建工程及其他开发行为,不得破坏古迹之完整、遮盖古迹之外貌,或阻塞其观览通道”,截至目前为止并无主动拆除,依法再开罚。

叶庆元指出,教育部不断对外宣称张贴巨型布幔不违法,这是认知上的错误,根据北市广告物暂行管理规则,广告物除有特别规定外,应经主管机关审查许可后,始得设置,此外,中正纪念堂位属特定专用区,依法不得设置广告物,教育部的作为是带头违法、知法犯法。

叶庆元说,北市将依广告物暂行管理规则对教育部进行辅导或劝导,必要时依同法五十六条,主管机关得予以强制拆除。

李永萍强调,北市拆除违法广告物,是执行公务,若有人教唆驻卫警阻止,是明显妨碍公务,阻止市府行动的驻卫警或公务员将会被依妨碍公务移送法办,依法加重刑责。

李永萍指出,市府要求公家机构拆除违法广告物,是维护政府法律形象的问题,对于公务机关决不可以放松。市府今天将“制止函”送达中正纪念堂管理处。若不立即改正,市府在任何时间都有可能强制执行。

文化局发的公函也指出,若中正纪念堂管理处不服处分,可依诉愿法于公文到次日起三十日内,缮具诉愿书递送市府,副本抄送行政院文建会,逾期或拒不缴纳者,将依行政执行法移送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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