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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二十四日電)立法院今天朝野協商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達成初步共識。提案人、親民黨籍立委李鴻鈞表示,修法賦予合法開發商在政府與違章建築戶中,扮演居間協調角色,讓政府與違章戶順利和解,創造都市更新三贏局面,減少耗時訴訟。
無黨團結聯盟籍立委蔡豪(屏東縣)下午召集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朝野協商,經朝野政黨代表簽字同意後,達成初步共識。
協商代表同意,新增「公有土地上之舊違章建築戶,如經協議納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處理,並給付管理機關不當得利使用補償金及相關訴訟費用後,管理機關得與該舊違章建築戶達成訴訟上之和解。」
李鴻鈞(台北縣)解釋,許多國有土地上已存在多年違章建築,若要違建戶遷走,依現行處理方式,就是進行耗時耗費的訴訟,且最後還不見得有效,嚴重阻礙都市更新進度。
李鴻鈞說,若能賦予合法開發商與違建戶和解的法源,讓開發商與違建戶達成和解,再向政府提出合理的更新計畫,「讓民間站在第一線,政府退到第二線」;若開發商無法達成和解時,政府再出面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