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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共识 开发商得居中协调政府与违章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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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二十四日电)立法院今天朝野协商都市更新条例第二十七条条文修正草案,达成初步共识。提案人、亲民党籍立委李鸿钧表示,修法赋予合法开发商在政府与违章建筑户中,扮演居间协调角色,让政府与违章户顺利和解,创造都市更新三赢局面,减少耗时诉讼。

无党团结联盟籍立委蔡豪(屏东县)下午召集都市更新条例第二十七条条文修正草案朝野协商,经朝野政党代表签字同意后,达成初步共识。

协商代表同意,新增“公有土地上之旧违章建筑户,如经协议纳入都市更新事业计划处理,并给付管理机关不当得利使用补偿金及相关诉讼费用后,管理机关得与该旧违章建筑户达成诉讼上之和解。”

李鸿钧(台北县)解释,许多国有土地上已存在多年违章建筑,若要违建户迁走,依现行处理方式,就是进行耗时耗费的诉讼,且最后还不见得有效,严重阻碍都市更新进度。

李鸿钧说,若能赋予合法开发商与违建户和解的法源,让开发商与违建户达成和解,再向政府提出合理的更新计划,“让民间站在第一线,政府退到第二线”;若开发商无法达成和解时,政府再出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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