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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研議自宅優惠土增稅率可不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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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二十四日電)行政院長張俊雄今天聽取財經部會簡報,他希望財政部研修土地稅法,將現行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百分之十優惠稅率「一生一次」作法,改為「一生一屋」,也就是百分之十低稅率優惠不限一生享受一次,每次換屋都可適用。

總統陳水扁四月曾要求行政院評估讓持有自用住宅者,每人適用土地增值稅百分之十的低稅率優惠,不限一生只能享受一次。

行政院指出,近日將行文財政部,希望針對土地稅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等相關條文研議修正,放寬自用住宅土增稅優惠的相關限制。

土地稅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十徵收,但以一次為限。

另外,土地稅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後,兩年內重購土地,土增稅可獲退還。但第三十七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五年內再行移轉時,應追繳原退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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