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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畫家被告公然侮辱 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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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插畫家吳智賢不滿攝影家林英典濫訴,上網批林行為有如恐嚇勒索,林控告吳涉公然侮辱,台南高分院以吳發表文章是對有具體事實所指摘的言論,判吳智賢無罪確定;民事部分,吳也不必賠償。

林英典指控,吳智賢因不滿他打民事著作權官司、動輒向他人求償大筆賠償金,甚至有向學生求償千萬元以上情事,於94年10月底到95年1月初上網刊登「攝影家誣告插畫家抄襲並勒索70萬元,該讓人唾棄、要對付這著作權流氓」等文字,涉公然侮辱罪。檢方受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吳智賢。

吳智賢駁斥,他與林有著作權民、刑事訴訟糾紛,為尋求法律協助,才在網站發表文章,林告他是斷章取義,他從網友處得知林以違反著作權手段告過很多人,多數案子獲不起訴。

吳說,他所發表的文章有憑有據,會說林恐嚇勒索,是針對林不斷控告他人,敗訴後還一直上訴;至於著作權流氓,則是網路流行用語,意指林有這種濫訴行為。

去年台南地院合議庭審結,認定吳智賢所發表文章,是對有具體事實所指摘的言論,用字遣詞或屬強烈,但與刑法未指定具體事實、抽象謾罵的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不符,判吳無罪。該案上訴到台南高分院,高分院合議庭判處吳智賢無罪確定。

吳智賢︰司法還我清白 林英典︰尊重司法判決

〔記者王俊忠、蕭夙眉/綜合報導〕林英典控告吳智賢公然侮辱案,法院判決吳無罪確定。對這個結果,吳智賢相當欣慰,感謝司法還他清白;林英典則表示無奈,但尊重司法的判決。

對於官司獲勝訴確定,曾患憂鬱症的插畫家吳智賢說,3年訴訟期間,他為了跑法庭,飽受金錢、身心上折磨,他只能籲請林英典早日醒悟,不要再用類似手法對付他人,只要林英典不隨意興訟,相信社會上對林就不會有負面評價。

林英典則說,社會上有不少人因為傷害別人的名譽、私德被起訴、判刑等,但這件官司中,被告公然侮辱他,法官卻判被告無罪,他對此結果感到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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