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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漁業署:維護國安 中國漁工現行管理政策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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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二十八日電)基隆地區漁民集結抗議中國大陸船員進港後不得上岸協助漁事工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漁船船主僱用中國船員前必需體認目前政府准許漁船僱用中國船員範圍有所極限,不應一味要求無限制放寬,至於漁事工作,應優先利用當地漁村的剩餘勞力。

漁業署表示,目前政府尚未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正式開放中國大陸人民進入台灣地區工作,各行各業均不得僱用中國大陸人民來台工作。

為解決漁業勞力不足問題,在考量漁船特殊工作環境及不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前提下,政府以「境外僱用作業,過境待業暫置」權宜方式,有條件同意漁船船主得在12浬境外水域僱用中國船員協助漁撈作業。

同時在人道安全考量下,讓中國船員以過境方式,隨漁船進入台灣地區設有岸置處所或暫置碼頭區的指定漁港集中安置,並等待下航次出海作業。

漁業署指出,漁船船主僱用中國船員前必需體認目前政府准許漁船僱用中國船員範圍有所極限,不應一味要求無限制放寬,漁船進港後的卸魚、整補等漁事工作,應優先利用當地漁村的剩餘勞力,或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僱用外籍船員來協助。

漁業署強調,現行對於中國船員管理方式已兼顧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漁民需求及社會公平性最大極限,盼地方政府充分向漁民宣導相關法令規定,並及早規劃漁村剩餘勞力共同參與漁事工作,以維持漁業產業永續優質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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