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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訊】(據中廣新聞陳鳳如報導)一名自小客車駕駛因為在迴車前沒有看清有無來往車輛,就冒然迴轉,導致一名機車騎士受傷,案件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院判決這名自小客駕駛應該賠償十六萬九千元,不過案件還可以繼續上訴。
一名張姓男子因為駕駛自小客車在台北市塔悠路一處T型路口附近,沒有注意到斜前方有機車,就急速迴轉,撞傷一名六十多歲的機車騎士,導致這名機車騎士左膝骨折,送醫後還被植入鋼釘與人工骨粉,機車騎士主張自己目前雖然已經出院不過仍然無法行走,於是一狀告上法院,向張姓男子求償。
案件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雖然被告主張,他所駕駛的汽車迴轉時,並沒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而且這起案件發生時,他所駕駛的車輛並沒有撞倒原告的車輛,原告所受的傷是因為自身過失駕駛不當倒地所導致。
不過,法院認為,以原告所受傷害的嚴重程度來看,豈有可能是因為原告自行騎車不穩所導致,顯見被告在迴轉前已經注意到原告想直行由西向東穿越塔悠路,卻仍然沒有依照規定駕駛而冒然迴轉,因此,認定被告有疏失,必須賠償給原告包括醫療、交通等在內的費用十六萬九千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