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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總統有國家機密特權 府:尊重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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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十五日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作出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依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不得拋棄;總統也享有國家機密特權。總統府對此表示尊重與感謝;未來相關案件之審理,應以該解釋為依據來進行。

司法院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總統府晚間發布新聞稿回應:

一、對於該解釋內容,總統府表示尊重與感謝。

二、未來相關案件之審理,應以該解釋為依據來進行。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依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不得拋棄,就刑事司法程序範圍而言,包括偵查、起訴與審判階段。解釋文另指總統享有國家機密特權,對認為公開可能影響國家安全或國家利益而為國家機密者,有決定不予公開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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