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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記帳代理業務人不考試可為記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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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十五日電)立法院今天經不記名表決,三讀通過爭議性極大的記帳士法第二條條文,允許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不經考試,可憑登錄職業證明書,換領記帳士證書,並充任記帳士。初步估計,約七千五百名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可免試取得記帳士證書。

不少經考試取得記帳士證書者到立院關切,對於立院通過爭議條文非常失望,揚言要到財政部大門燒掉記帳士證書,並聲請大法官釋憲。

記帳士法於2004年公佈施行,現行條文明定,本法施行前已從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滿三年,均有報繳該項執行業務所得,自施行日起,得登錄繼續執業,即只要符合規定,凡領有執業證書的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以及經考試及格,合法取得記帳士證書的記帳士,都可執行相同業務。

財政部長何志欽曾解釋,現行規定意旨為保障原業者工作權,非同意原業者得不經考試可取得記帳士資格,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仍應參加記帳士考試通過,才可取得記帳士資格。

他說,若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可憑執業證書,換領記帳士證書任記帳士,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規定。

但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蔡家福(台北縣)等於提案說明指出,財政部曲解立法意旨,才讓記帳士法立法前已執業的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與立法後經考試取得記帳士資格者,成為同一行業卻有兩種不同身分從業人員。要求財政部應重視「以訓代考」重要性,比照地政士「以證換證」,讓業者正名。

全案經財政委員會初審,立院院會晚間不記名表決,出席一百九十四人,贊成一百五十二人,反對二十八人,棄權十四人,多數贊成通過。三讀條文明定,凡依規定合法領有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登陸執業證明書者,可換領記帳士證書,充任記帳士。

根據財政部統計,目前約有六千名經考試取得記帳士資格的合格記帳士,約八百多名記帳士加入公會執業;八千五百名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中,已有一千零二人參加考試取得記帳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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