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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驗票 陳菊還多贏57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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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市長落選人黃俊英訴請選舉無效之訴,高雄地院認為被告高雄市選委會沒有重大違失,驗票、驗冊結果,也不影響選舉結果,選舉無效訴訟駁回。

選舉無效官司 黃俊英敗訴

合議庭指出,高雄市選委會就陳菊陣營於選前、選中所召開的記者會未加以監察處置,或因無任何機會得以裁量而勸止、制止或處罰,或其監察小組委員所為的觀察,尚屬調查衡量的程序而非得認有裁量怠惰的違失,因此高雄市選委會所為都尚不足以構成辦理選舉違法。

高雄地方法院對這次驗票所發現的得票數、用餘票數、已投票總數不符等情形經分析判斷結果,認選委會辦理選務的重大違失而應列於足影響選舉結果票數僅八十六張。驗冊後發現領票人所簽名蓋章者與選舉人名冊所載姓名不符而認應屬選務人員執行審查確認職務的明顯瑕疵者計三百一十二筆;領票欄內重覆蓋簽兩個不同姓名章而無得辨別選舉人的明顯重大瑕疵者計五十九筆,綜上總計為四百五十七張。

驗票結果 不足影響選舉

院方指出,這次市長選舉陳菊與黃俊英得票實際差距為一千一百七十一票,較原先中選會一千一百一十四票還多五十七票,縱然全予扣減問題票,也未逾這次選舉當選人與落選人間得票差數,不足影響選舉結果,因此選舉無效之訴予以駁回。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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