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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倉、東森案 王令麟兩度避過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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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檢調偵辦東森集團弊案,台北地院昨天清晨裁定王令麟以天價一億元交保,創下司法史上保釋金額次高紀錄。其實台北地檢署在六年前偵辦台開遠倉購地弊案時,檢方也曾聲押王令麟,但被法院裁定以一千五百萬元交保。後來媒體引述檢察長黃世銘一席「法官不公、不敢羈押有錢人」的話,不但造成院檢嫌隙,檢方再提抗告後,更被高院駁回,重新裁定王令麟無保開釋,王令麟兩度遭聲押,都是檢方挫敗。

王令麟遭聲押的第一回合是在二千年8月,當時的主任檢察官翁宏懷疑身兼立委及遠倉公司負責人的王令麟,涉嫌勾結多名台開公司高層,在買賣桃園縣楊梅老坑段的兩萬兩千坪土地時,以低買高賣、虛列成本及偽造鑑價報告等手法,掏空台開和遠倉公司約十二億元,依背信罪嫌及串證之虞聲請羈押。但合議庭以檢方對媒體公布的新聞稿已公布本案追查重點及缺乏具體事實認定王令麟有串證之虞,裁定免予羈押。

當時檢察長黃世銘曾公開對外表達失望之意,並認為是嚴重打擊檢調士氣,後來北院二十幾位法官還召開記者會批評檢方誤導民眾,戕害司法威信,並且建議檢方應該提升辦案的技巧;檢方隔天也重砲還擊,強調人權保障不能凌駕犯罪事實,但院方又批評檢方「押人辦案」。

檢方起訴時,將王令麟具體求處四年十個月有期徒刑,一審並且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王令麟四年徒刑,併科罰金一千萬元,購地案涉及背信部分則判處無罪;高院二審時,王令麟則被判處一年十個月有期徒刑,但是仍可以再上訴。

昨天第二次的聲押庭時,檢辯再度交手、火力全開,王令麟的律師又質疑檢方將偵辦方向透露給媒體報導,並堅稱王令麟是主動到案,更不可能串供,一度讓承辦檢察官俞秀端在休息時走出法庭,連問守候在外的記者,「我有告訴你們什麼嗎?」不過法官仍裁定交保,檢方不但感到意外,也表示收到裁定書後,將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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