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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促趕業績 立法當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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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立法院在會期結束前短短兩天,「神風式」通過了五十六件法案,佔整個會期通過法案數一半以上,創下立院議事紀錄的新高,但也引起外界對立法品質的質疑。

神風式立法 品質放一邊

平時不積極審議法案,放任院會停擺,卻在會期結束前,為向選民交出成績單,挑燈夜戰、熬夜進行法案大清倉,製造立法績效,似乎成了立院近年的常態。

以最近三屆立院為例,每會期休會前最後一週院會,通過法案數都可達兩位數,毫無例外。除本會期外,五屆第三會期、四屆第一、二會期,最後一週通過法案數量,甚至快達整會期法案數的一半。

第四屆二、六會期,都曾在會期最後一週通過四十七個法案,但與本會期的「神風式立法」相較,仍瞠乎其後,五十六案的績效,已為立院的議事紀錄,立下新標竿。

但檢視立法過程,只見空蕩蕩的議場內,絕大多數立委不知去向,議事人員拚了命趕唸法條,卻沒幾個人知道到底唸了什麼。只聽宣告三讀的議事槌敲了一次又一次,一大堆攸關人民權益的法案就如此輕騎過關。

立委不把關 法案輕鬆過

相較議場內的冷清,議場後方的朝野協商則是如火如荼。各方勢力的角力未曾停歇,只要「角力」有了結果,議程就隨之變更,熱呼呼剛協商好的法案馬上送到議場內,趕赴院會持續上演的清倉大戲。但除黨鞭與參與協商的立委,絕大多數立委都不清楚法案內容與進度,難怪有新科菜鳥立委感嘆,「裡面(協商 )的事,只有大人才能決定!」

這種只講求效率的「飆車式立法」,品質當然不會是首要考量。在法案三讀、會期結束後,才發覺會期末的清倉法案問題叢生的情形,過去確實曾經發生過。但只要這種會期末「法案清倉大拍賣」的立法慣例1日不改,未來「法案清倉大烏龍」還是有可能一再出現。

陽光法案 只聞樓梯響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去年秋天國務機要費案偵辦、紅衫軍橫掃台北街頭之際,朝野競相高喊陽光立法,但事隔立法院兩個會期後,九大陽光法案只有通過一個。如今朝野目光全都放在討好選民的各種津貼加碼,當初藍、綠承諾早被遺忘,原本應有的九道光芒只現一道,陽光至今仍照不透台灣的政治場域。

九大法案 只過一個

不論是國民黨主張的政黨法(新法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法 )、政治獻金法(修法 )、遊說法(新法 )等「陽光四法」;或民進黨所提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法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法 )、政治獻金法(修法 )、立法委員行為法(修法 )、遊說法(新法 )、政黨法(新法 )、法務部廉政局組織條例(新法 )、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新法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 )等「陽光九法」,其中只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在今年3月間修正通過。

至於其他法案,要不是因為朝野惡鬥,如政黨法、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每次委員會審查都以衝突散會收場;要不就是至今仍在程委會之外,如法務部廉政局組織條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其他尚未走出委員會大門的法案有立法委員行為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已完成初審的案子,例如政治獻金法與遊說法,今年1月間原本要進入二讀,但因未完成協商,無法處理,直到現在也未完成協商。

藍綠支票 拋到九霄

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曾宣示,國民黨要將「陽光四法」列為立法院第四會期務必推動完成的主軸,藉此改善肅貪防腐大環境。

因應國民黨訴求,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則推出「新陽光政治運動」,由黨部、行政、立法部門共同聯手,游還負責召集專案小組,並曾在中常會邀請內政部、法務部等從政同志進行專案報告。

當時朝野都向全民宣示推動陽光政治,各界原以為去年立法院第四會期將進入陽光法案攻防,但隨著兩個會期已過,藍綠支票都沒有兌現。

期末大清倉 淪為利益交換黑洞

記者彭顯鈞/特稿

立法院會期末慣性進行法案「清倉」,偏離理應嚴謹立法的常軌,還衍生不少亂象;且有一種迷思,彷彿立院通過的法案數量越多,代表越有成績。但事實上,通過的法案數量與立法品質的提升、社會正義的實踐,未必有直接關聯。

反而,在這種通過法案數字迷思下,隱藏許多不堪聞問的流弊。

當法案清倉、趕業績成為一種現象和慣性,無疑造就了利益交換的極大空間,許多攸關利益、極具爭議,又難以達成共識的法案,在會期末就成為「交換」的籌碼;交換的機會和空間,就來自於「密室協商」機制。

敏感法案 搭順風車

每到會期末,各路人馬拿出想要的法案,美其名是參與協商,實際上就是角力,藉以爭取或換取更大的利益,尤其會期末的協商,共識的達成有一項重要關鍵因素,就是「有限的時間」,正因時間壓力,彼此妥協的意願升高,法案過關機率也大增。

此外,當一天之內密集通過多項法案時,那些敏感或具爭議的法案也順利搭上清倉法案列車,某種程度上,還能躲過輿論和社會關注,展現某種「立法技巧」。

少數人把持的協商機制,雖然合乎議事規則,實已扭曲和凌駕立法權的公開與公平原則;當密室協商能夠輕易推翻委員會的決議,在不經公開討論下修改法律,讓各種利益寄生其中,難道不是立法權的變質與異化!

立法數字的背後,凸顯飆車式法案清倉的不合理與荒謬,也反映數字迷思下可能隱藏的不公義。

老農津貼 藍綠搶頭香 呷緊弄破碗

記者施曉光/專題報導

立法院15日休會前原本要審議「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草案」,調高老農津貼發放金額,且國、民兩大黨都有共識由每月五千元調高到六千元,但兩大黨都為釋出「利多」攬功,避免對方搶到頭香,卻因立法體例不當,老農喝不到兩個和尚爭相抬的水。

為了搶頭香,藍軍急就章提案,還搞出烏龍;但在協商時,竟還為了搶農民選票,堅持依有瑕疵的提案通過,讓原無反對加碼理由的綠軍,找到提出異議機會,全案二讀前被擋下。

每逢選舉將屆,朝野便競相就各種津貼加碼,但往往忽略立法品質。

國民黨力推的翁重鈞版修正草案,除了造成中央立法、地方買單,可能引起爭議,也有立法體例錯亂的情況。

翁版第四條修正草案將現行「每月新台幣五千元」等文字,修正為「自九十六年7月1日起每月新台幣六千元」,但忽略同法第六條有關發放經費來源配套規定,有必要一併修正。

根據第六條規定,老農津貼在直轄市區域,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五十%、直轄市負擔五十%,在省轄區域才由中央全額負擔。若依翁版三讀,未來北、高兩直轄市必須與中央共同負擔調漲的一千元,也就是多給付五百元,但修法過程不僅中央主管機關未參與討論,也未徵詢北、高兩市意見。

事實上,有關中央、地方負擔比例規定,第六條在九十四年12月修正時,配合增訂「但本條例九十四年12月13日修正增加津貼新台幣一千元所需經費,由中央全額負擔」的但書,翁版則未交代。

翁重鈞坦承,當初提案並未考慮到中央與直轄市經費分攤的問題,只有想到台灣省的部分,但他強調北、高兩市農民人數不多,增加的經費應該不多。

此外,本法第七條為施行日期,民國九十二年12月、九十四年12月立法院通過修訂第四條條文,都在第七條中明定「日出條款」,翁版卻將「落日條款」訂在第四條,形成法律體例錯亂現象。

商檢法部分條文牴觸預算法 照樣過關

〔記者黃維助/台北報導〕立法院上週演出法案大清倉戲碼,但部分有爭議或待商榷法案也夾帶過關,像商品檢驗法部分條文有牴觸預算法之嫌,結果照樣過關;提升公務員職等法案也闖關,無法全面評估財務負擔及人事制度公平性。

以上週院會三讀通過的「商品檢驗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為例,明定商品檢驗局得委託相關機關、法人團體辦理核換發檢驗業務,並增訂其支付的委由或委託費用得由商品檢驗費扣抵;立院人士指出,這項條文看起來沒什麼爭議,但卻大有文章,因為牴觸預算法的「統收統支」精神,將使立院無法有效監督預算支出情形。

立院人士表示,以委託費用十元為例,依上述條文,行政部門若說委託支出成本是八元,淨收入是兩元,屆時只將兩元繳庫,但預算規定是統收統支,「收歸收、支歸支」,不管收入或支出多少,都應送立院審議。

但依上述修正條文,未來這些委託經費的支出都是行政部門說了算,且只將淨收入預算報立院,立院根本監督不到預算支出的部分,問題不小。這樣的法案,上週擠在清倉法案裡面,很少人會注意到其中暗藏玄機。

不過,行政部門解釋,這項修法是為了避免歲入、歲出預算同時編列可能衍生的繁瑣程序,以及避免因預算不足影響委託作業的進行,才增訂無須編列歲出預算的條款,改以收取淨收入方式辦理檢驗業務。

其次,三讀通過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調升縣市政府部分一級主管的職等,大幅增加地方政務人員人數,行政單位雖多次建議類似涉及官制官規修正及增加地方財政的法案,能在配套措施完備後再推動修法,但在立委強勢推動的情況下,也順利擠上法案清倉列車,僅以附帶決議要求政院修正相關法規,精簡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數量。

此外,例如記帳士法,讓已經領有記帳及報帳代理業務人登記執業證書者,得換領記帳士證書。雖然為記帳及報帳業者爭取法制化權利,但對於國家考試制度卻有妨礙,倉卒之間三讀,並非審議法案的常態。

王業立:協商機制 成密室政治

記者陳詩婷/專訪

立法院院會議事空轉情形屢見不鮮、每逢會期末才進行法案大清倉,頻遭外界詬病,東海政治系教授王業立接受專訪時表示,美國國會也常發生會期末法案清倉的現象,只是台灣的立法院確實應在法案實質審查上,多下點工夫;而陽光法案的立法通過,更是當務之急。

王業立說,立法院應以法案審查為首要之務,但我國的立法院卻時常反其道而行;以委員會為例,原本應多安排時間審查法案,讓立委針對法案內容進行實質討論及質詢,但立院各委員會召委卻時常安排官員專案報告、或到外地考察,導致法案審查時間不夠多,立法品質也因此受到影響。

常見少數綁架多數

不只如此,王業立認為,立法院現存的朝野協商機制,有很大的改善空間。他指出,協商雖然能增加立法效率,但由於過程並非完全透明,大部分民主國家仍認為國會運作應以委員會為主;反觀台灣,政黨協商地位卻遠較委員會為高,少數意見綁架多數時有所聞,無怪乎外界質疑立法院的「密室政治」。

王業立強調,隨著立委選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每位立委的重要性加深,立院更應朝「委員會中心主義」發展,以免權力遭少數人把持;立院也應儘速修正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制定遊說法等陽光法案,以免利益團體干涉立法,或讓立法院淪為財團或特定團體的附庸。

顧忠華:飆車立法 草率又粗糙

記者黃維助/專訪

甫休會的立法院,在會期末兩天內通過五十多件法案,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長顧忠華接受專訪時指出,這種極短時間內通過高數量法案的「飆車立法」現象令人憂心,隱藏草率立法與立法品質粗糙問題,值得正視。

顧忠華指出,立院第五會期在上週休會,這會期也創下本屆單一會期通過最多法案的紀錄,但這種「趕業績」的立法作為,反而令人擔心;他曾在1月初召開記者會點出本會期通過法案數量太少的問題,但沒想到立院會在短短兩天通過五十多件法案,是否過於「草率立法」?甚至是不是夾帶有爭議的法案過關,都待進一步釐清。

協商機制應要透明

顧忠華強調,立法效率固然值得重視,但若平常院會時間不審法案,反而集中在會期末幾天才以飆車方式拚命立法,這是不平衡的做法,大家期望看到的是「正常國會」,而不是最後一、兩天挑燈夜戰,以協商方式通過一大堆法案;因為平時不審法案,是立法怠惰,會期末飆車立法,容易產生立法粗糙問題。

至於協商機制問題,顧忠華認為,大家擔心的是密室協商,儘管支持協商制度的人認為這是改進立法效率的重要機制,但大家不放心的也是密室協商下的黑箱作業。因此,協商機制不是要廢掉,但應提供足夠的協商資訊讓公眾了解,增加透明度。

顧忠華表示,上週立院法案清倉,多數法案是經協商通過,但法案內容有無暗藏玄機?會不會有人偷偷夾帶爭議法案過關?在短時間內,外界根本無法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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