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7日訊】我叫唐衛紅、女、漢族、1968年生,現住新疆石河子市24小區49棟322號,電話:13677532293。是新疆石河子市原川淮服務公司集資工人代表,今替父輩們來京上訪,向中央各級領導反映我們川淮集資工人流浪社會二十年苦苦上訪十八年的事實情況。
石河子原川淮服務公司服務樓是川淮服務公司98名員工於1984年集資42萬餘元(有集資人員花名冊為證)。經石河子市計經委,城建局、土地局等政府職能部門審批、立項、劃撥土地,發放施工許可證(均有證據)於1985年底在石河子市北子午路建起的2000平米三層服務大樓,辦起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營服份制集體企業(有公司章程及當時營業執照副本為證)。我們僅經營兩年,1988年12月農八師一四九團見此民營企業已能盈利,就以加強行業管理為名,下發團字(88)041號文件,大樓未評估做價,物資未盤點,財務未清算,未向政府職能部門報批,未與出資人員趕出川淮大樓,將這個正常營業的民營企業霸佔。農八師一四九團下發的團字(88)041號文件,擅自改變企業的隸屬關係,掠奪集體財產,該文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一條、第二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條、第七十四條;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違反了農業部(1990)農(企)字第第7號《關於堅決制止並糾正改變鄉鎮企業所有制度性質和隸屬關係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從服務樓被強佔之日起,集資工人就一直不停地向有關領導有關政府職能部門上訪(各部門均有證明)反映一四九團非法行徑。石河子市鄉鎮企業局於1992年根據農業部(1990)農企字7號文件精神函告一四九團令其落實政策,糾正錯誤,儘快恢復該企業的集體所有制性質,返還服務樓及一切資產,但149團拒辦,集資工人被迫於1998年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生存權,將農八師149團起訴致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由此一審、二審、申訴,經過九個合議庭,歷時八年多,雖鐵證如山,卻一敗再敗。
當時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於1998年立案,經過幾個月的認真調查取證於1999年七月十六日向八師政法委遞交了一份該案的《情況報告》報告客觀公正地闡明案情及判決結果,其中「審理查明」部份原被告均無異議,但農八師政法委書記張祖樹說「怎麼能讓他們贏呢?八師的臉面何存?」於是一審法院[的判決與《情況》相悖,違背事實,竟認定農八師一四九團的團字(88)041號文件合法,試問中央領導同志,我國還要憲法、民法、鄉鎮企業法何用?
二審法院即農八師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更離奇它的「本院認為」與其「審理查明」完全相悖,試問如此判決,法律的威信何存?在我們全體人員的責問聲中,中院的朱副院長無奈地說:「我們的人權、財權都在農八師手裡,叫我們怎判?你們要想公正,就走出八師、走出新疆!」
我們全體集資人員手拿證據手拿國家法律法規進行了長達十八年的上訪,我們的孩子們都熬成大人了啊!這其中有的人因不不停上訪而被開除職工隊伍,有的多次被威脅,我們的經理、副經理、會計因長期上訪鬱鬱而終,但他們死不能瞑目,臨終拉著我們的雙手,滿目含淚地說:「我們蓋樓的血汗錢是從牙縫中擠出來的,不能白花,我們要傳代地和違法分子做鬥爭,要把官司打下去,直到黨和政府給我們公正」。為了生存,為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懇請中央各部門領導,主持公道,讓我們能平靜地生活下去!
此致
敬禮
上訪代表人:唐衛紅 唐士升
2007年6月21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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