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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稱中廣案原處分有效 謝志偉:不可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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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四日電)行政院今天撤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核准中廣股權轉讓和負責人變更案的行政處分,但NCC堅稱原來處分有效。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晚間表示,中廣案必須到經濟部商業司辦理登記,所以NCC的處分不可能執行。

行政院上午宣布撤銷NCC核准中廣股權轉讓及負責人變更案的行政處分,並表示華夏公司負責人陳明暉有背信罪嫌,中廣董事長趙少康等人涉違反公司法,NCC主委蘇永欽等五人涉圖利罪嫌,將移請檢察機關偵辦。

NCC主委蘇永欽下午回應表示,NCC中廣案的原來處分效力,不受任何影響,並批評行政院違法違憲,扼殺獨立機關生存空間。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傍晚則按鈴控告謝志偉、政務委員許志雄涉嫌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加重誹謗與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等罪。

謝志偉晚間表示,撤銷NCC中廣案行政處分的原因,主要是高價低買顯不相當,且媒體頻道是公共財,必須股權分散。

他並指出,NCC今年二月十六日會議記錄顯示,NCC副主委石世豪對中廣股權案曾提出「不同意見書」,質疑趙少康以實收資本額總計新台幣一億元的四家公司名義,取得面額近三十二億元的中廣股份等疑點。此外,NCC主委蘇永欽寫信給經濟部也講,中廣股權轉讓案「財力顯不相當」。

謝志偉強調,如果NCC說行政院不可撤銷其行政處分,這是「不可思議」。

謝志偉指出,根據大法官第六一三號解釋,NCC委員組成違憲,NCC做出中廣案行政處分前,行政院未作干預,事前的高度關注是為了維護公益,事後則及時做適法性監督。

對於趙少康指行政院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謝志偉說,「假如是因為涉及公益,這個保護就失效」,中廣案完全繫於公益是否受損,趙少康的認知有問題,但他要提告是他的權利。

謝志偉強調,此案無涉個人恩怨,行政院是以非常縝密態度,求得周詳完整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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