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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称中广案原处分有效 谢志伟:不可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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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四日电)行政院今天撤销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NCC)核准中广股权转让和负责人变更案的行政处分,但NCC坚称原来处分有效。行政院发言人谢志伟晚间表示,中广案必须到经济部商业司办理登记,所以NCC的处分不可能执行。

行政院上午宣布撤销NCC核准中广股权转让及负责人变更案的行政处分,并表示华夏公司负责人陈明晖有背信罪嫌,中广董事长赵少康等人涉违反公司法,NCC主委苏永钦等五人涉图利罪嫌,将移请检察机关侦办。

NCC主委苏永钦下午回应表示,NCC中广案的原来处分效力,不受任何影响,并批评行政院违法违宪,扼杀独立机关生存空间。中广董事长赵少康傍晚则按铃控告谢志伟、政务委员许志雄涉嫌违反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加重诽谤与泄漏国防以外机密等罪。

谢志伟晚间表示,撤销NCC中广案行政处分的原因,主要是高价低买显不相当,且媒体频道是公共财,必须股权分散。

他并指出,NCC今年二月十六日会议记录显示,NCC副主委石世豪对中广股权案曾提出“不同意见书”,质疑赵少康以实收资本额总计新台币一亿元的四家公司名义,取得面额近三十二亿元的中广股份等疑点。此外,NCC主委苏永钦写信给经济部也讲,中广股权转让案“财力显不相当”。

谢志伟强调,如果NCC说行政院不可撤销其行政处分,这是“不可思议”。

谢志伟指出,根据大法官第六一三号解释,NCC委员组成违宪,NCC做出中广案行政处分前,行政院未作干预,事前的高度关注是为了维护公益,事后则及时做适法性监督。

对于赵少康指行政院违反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谢志伟说,“假如是因为涉及公益,这个保护就失效”,中广案完全系于公益是否受损,赵少康的认知有问题,但他要提告是他的权利。

谢志伟强调,此案无涉个人恩怨,行政院是以非常缜密态度,求得周详完整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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