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1日訊】8月20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宣城市政協副主席夏天爽受賄案做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二十萬元。被告人夏天爽在宣判後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據國內媒體報導,被告人夏天爽於1992年9月至2003年1月曾擔任安徽省旌德縣縣委書記,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宣城市政協副主席。在擔任以上職務期間,夏天爽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建設、土地出讓、資金撥付、人事安排等方面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40萬元、美元1600元、購物券6000元。
據報導,在擔任宣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的六年多時間裏,夏天爽30餘次收受他人賄賂累計達140多萬元。
1997年,夏天爽聘用了黃山市水電建築安裝公司原副經理張某某為宣城市經濟技術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1999年新年前,張某某到夏天爽的辦公室「奉送」人民幣5萬元作為 「回報」。隨後,夏天爽就讓張某某順利地取得了該市「佳佳樂」小區的承包開發權。
2000年8月至2002年8月,按照夏天爽的指示,宣城市開發區土地分局先後分三批委託張某某 「造地」2000畝,並按照每畝2500元支付其「造地」費,僅此一項張某某就獲利300餘萬元。作為感謝,2002年底一天晚上,張某某一次送給夏天爽現金50萬元,並稱這是「造地」賺的,夏天爽當即收下。
宣城市某房地產公司總經理徐某為了能享受開發區稅收上的優惠政策,將企業轉入開發區註冊,並希望得到關照,在一年多時間內,連續在不同場合向其行賄12萬元。(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