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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之家契約範本強化建物安全規範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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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二十七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天表示,已完成「護理之家(委託型)定型化契約範本」與「護理之家(自用型)定型化契約範本」審查工作,強調護理之家建物安全需合法,並規範收費標準,近期將公告施行。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強調,護理之家服務對象包括罹患慢性病者、需長期照顧者、臥床或行動不便者、病情已穩定但暫時無法脫離呼吸器者,如俗稱的三管病人(鼻胃管、氣切、尿管),而護理之家必須具有執照且有醫護背景的專業人士才能夠開立。

她說,依實況可分為自用型,即當事人意識清楚、有行動力,可自己簽契約;委託型則否,需由親友代為簽約。

她並說,這次審查通過的兩款契約範本都規範護理之家應確保建築物符合建築法及消防法相關公共安全規定,設備也必須合乎護理機構設置標準;特別是「開業執照」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證明文件」,更要揭示在適當地點供消費者參閱,也是說必須主動提示。

再者,收費問題也是護理之家與消費者之間發生爭議的焦點。範本規定,當護理之家收取「保證金」時,最高不可超過2個月長期照護費,並必須將保證金以機構名義在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儲存。

反之,當住民(委託人)欠繳費用或應對護理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時,經護理之家也要給予7天以上通知住民繳納;仍不繳納時,護理之家則可在保證金內扣抵,但保證金不足時,住民(委託人)必須補足。

至於「收費標準」,範本也規定,護理機構必須依照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調整部分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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