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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亞通過媒體法修正案 記者須透露消息來源

2007-08-03 19:39 中港台時間|08-03 06: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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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正慶約翰尼斯堡三日專電)肯亞執政的「全國彩虹聯盟」 (Narc)國會議員穆瑞克提出的媒體法修正案,經國會表決通過後,未來肯亞媒體所報導的新聞事件若進入訴訟程序,負責這篇報導的記者與編輯得在法院說出消息來源。

迄今,肯亞仍尊重一項不成文的法律規定,即記者在法院不願透露消息來源時可獲免罪,對於國會這次通過的修正案,擔任司法部長並支持此案的另一國會議員卡魯亞表示,這意味著媒體必須負起責任。

反對此案的Narc女議員恩東古表示,修正案不僅違憲,也將阻礙大眾提供全國重要訊息給媒體的意願,因為保護消息來源一直是新聞實務上的核心,國會通過此案將違反「證人保護法」。

不過,恩東古的發言並未獲得其它太多議員的聲援。同為Narc一員的議員卡萬說,修正案對消息來源並無任何影響,記者必須做好說出消息來源的準備。

另一議員席雍戈表示,媒體透過影射和間接式報導,對新聞對象造成的傷害是很難彌補的,直到當事人成為媒體荒誕報導的目標時,一般人絕不知道這種感受,而這項修正案通過後將灌輸媒體「責任新聞學」。

根據肯亞國會通過的媒體法修正案,增列的第三十八條第四款條文為:「當匿名消息來源之報導進入司法程序時,負責報導之編輯得在法院透露消息來源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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