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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跳高頭撞地 判校方賠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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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劉禹慶/綜合報導〕近四年前澎湖縣馬公國中校慶,陳姓同學參加跳高比賽,翻落至跑道,導致其頸椎二至六關節移位,無法久坐,伴隨腦震盪的後遺症,不時會有頭暈現象。家屬指控校方護墊擺放不符規定,請求國家賠償,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判決學校應賠償一百八十一萬元。

護墊邊緣翻落跑道 致腦震盪

九十二年10月卅日,澎湖縣立馬公國中舉辦校慶運動會,在操場進行跳高會前賽,陳姓學生起跳後落於護墊邊緣,旋即翻落至跑道,頭部撞擊地面,造成腦震盪併輕微腦水腫、脊椎前移等傷勢。

陳生家屬認為校方沒有合格比賽護墊,貿然使用報廢的五塊小型護墊交叉、重疊勉強使用,不符田徑規則護墊擺設的規定,指控學校、校長和三位體育老師等有疏失,請求國賠七百七十九萬元。

澎湖地院審理時,認為多名選手安然跳越,應是陳跳越位置不對以致受傷,判學校勝訴。

二審認三名體育老師 有過失

二審合議庭法官認為,依據國際田徑規則,跳高著地區不得少於五公尺╳三公尺,護墊擺放為長六公尺、寬四公尺、高零點七公尺,校方擺放的小型護墊,長、寬均不符合規定。此外,被告等將護墊鋪放三層,上層護墊長、寬又較低層護墊小,陳姓同學跳起後落在護墊上時,因護墊高低不平,跌落跑道受傷,負責鋪設護墊和擔任裁判的三名體育老師有過失。

設施難達國際標準 校長無奈

馬公國中校長許喬松對於判決表示無奈,質疑學校的運動會人力與財力都差了一大截,豈可視為國際體育競技,將在收到判決書後決定是否要上訴。他並擔心此例一開,未來各級學校運動會都要改成趣味競賽。

家長不滿 將告校方偽造文書

家長不滿指出,學校的氣墊設施依法應五年汰換一次,馬公國中的氣墊卻使用十四年,造成運動意外,當然要賠償。而且四年多來往返高雄、澎湖的機票、律師費用及時間、精神,遠超過法院判賠的金額,小孩人生路還很長,陳父堅持繼續為小孩爭取未來的生活保障。此外,學校師長事發當時放置的海綿墊數量說法不一,將控告校長、老師偽造文書。

家長說,陳姓學生目前就讀義守大學,自幼想當警官的志願因受傷而破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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