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十七日電)承銷新制實施年餘,當初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券商分級管理」制度,雖公開宣布實施,但隨著主事者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龔照勝去職,及券商的強力抵制,使這項政策流於空談。
新股上市櫃掛牌前5日沒有漲跌幅限制是承銷新制特色之一,也考驗承銷券商安定操作的能力,在當初券商分級管理制度規劃之初,即鎖定券商安定操作表現,列為分級標準之一。
新股初次上市櫃承銷價的訂定直接關係掛牌時股價表現,也影響券商安定操作難易度,為保證安定操作過關,券商甚至大幅壓低承銷價,連興櫃高價股上市櫃掛牌,都以低價承銷。
金管會當初推動承銷新制,即要求初次申請上市、櫃公司採發行新股承銷,並提高券商承銷手續費,避免券商沒手續費賺,卻以拉高股價,利用包銷股票出脫之時,賺取高額價差。但綜觀近來新上市、櫃公司掛牌前5日股價變化,與承銷價之間的價差頗大,反倒是讓認購承銷新股的投資人賺了價差。
依據上市櫃掛牌前5個交易日安定操作表現,評斷券商經營能力固然有其道理,但據以做為券商分級管理標準,且影響業務承作量,執行上有一定難度。
根據券商分級管理制度的規劃標準主要針對承銷業務,將券商區分為A、B、C共3級,包括承銷價的訂定、掛牌前5日安定操作表現、遭處分紀錄等都是分級依據。若依此標準,國內不少大型券商曾遭警告處分,甚至一家券商被處分多次,恐怕都要被列到B級或C級去了。
前2年富邦金控旗下富邦證券營業員幫外資下錯單,金額高達新台幣數十億元的錯帳,震撼整個證券市場;今年開發金控旗下大華證券董事長蕭子昂,因公司違規持有次順位金融債券遭金管會停職。若依券商分級管理制度,這樣的狀況肯定會被記上一筆,對評鑑結果極為不利。
由於被列為B級、C級的券商將被限縮業務,因此,券商分級管理遭到券商強力抵制,結果制度喊的震天響,雖「宣佈實施」,仍始終停留在紙上談兵階段,也使得承銷新制變成「皆大歡喜」,券商根本不必擔心前5天的安定操作「凸槌」,投資人也多了「抽抽樂」,至於無漲跌幅限制5天期滿後,後續股價的表現,投資人恐得自求多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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