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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期透過修法妥善防範被告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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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日電)法務部調查局今天表示,媒體報導前中興銀行董事長王玉雲潛逃出境一事,因根據法規,調查人員無法採取如通訊監察等強制性或侵入性的偵查作為,在掌握王玉雲行蹤上面臨困難,希望相關主管機關能研修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再加上檢調機關密切配合,才能妥善防範被告潛逃出境。

調查局表示,有鑒於近年來社會矚目重大罪犯如朱安雄、曾正仁等人潛逃出境,嚴重打擊司法公權力及威信,曾建議研修刑事訴訟法,增訂特定刑事案件的被告在一、二審判決有罪應予羈押或不得保釋的規定。另外,為有效掌控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受刑人行蹤,建請應運用科技器材(如電子腳鐐)限制活動範圍。

調查局指出,就王玉雲一案,調查人員在「防範刑事案件被告逃匿聯繫作業要點」規定下,除從外圍進行探訪,無法採取如通訊監察等強制性或侵入性之偵查作為,因此,在掌握王玉雲等重大罪犯動態行蹤上,面臨困難。

調查局表示,調查人員所面臨的困難如掌握動態屬於情報跟監,缺乏強制作為等配套措施,若在定讞前或定讞後到案服刑前,發現受刑人有潛逃跡象,司法警察人員逕行圍堵或拘提,則涉及違法問題,而在確定判決前,法官是否願意簽發拘票交付司法警察人員執行,也是問題。

調查局指出,防止重大罪犯外逃,伸張公權力,符合人民對司法的期待,檢、警、調等執法機關責無旁貸,但為避免浪費司法警察機關龐大人力,希望相關主管機關能研修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相關機關能本於權責密切配合,才能妥善防範重大刑事案件被告潛逃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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