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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步共識 移民法將增列反歧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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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十一日電)立法院今天朝野協商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達成初步共識,未來修法將新增反歧視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台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違反者可能被處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修正草案也規定,因歧視導致權利受不法侵害者,得依受侵害情況,向主管機關申訴,申訴之要件、程序及審議小組之組成等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若主管機關認定具有違反規定情事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立即通知違規行為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現行條文規定,外國人在台灣停留、居留期間,不得從事與申請停留、居留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嫻熟外交事務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蕭美琴(台北市)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過去很多神父、傳教士等神職人員以傳教為由居留台灣,但參加一些外籍勞工爭取勞動權益的合法集會遊行後,卻因違反上述規定,遭驅逐出境,有修法必要。

朝野立委也達成初步共識,在上述條文後增訂但書,「但合法居留者,其請願及合法集會遊行,不在此限」。

朝野協商簽字的立委包括蕭美琴、民進黨籍立委高建智(台北市)、黃淑英(不分區)、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徐中雄(台中縣)與雷倩(台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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