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子搖晃兒子判囚2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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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訊】(明報新聞網2008年1月11日報導)1994年幹犯詐騙罪棄保潛逃的通緝犯,在家中搖晃4個月大兒子,被判囚20個月。

被告(33歲)與女友育有兩名年幼小孩,受傷男嬰跟隨母姓。案情指出,現兩歲的受害男童出生時僅25周大(即約6個月),當時曾出現多項早產併發症。至06年3月,被告獨自在家中照顧當時4個月大的兒子,為停止他哭啼,被告兩度大力搖抱嬰兒哄其睡覺,其中一次長達半小時,惟不慎失手令兒子墮地,急召女友將孩子送院,其間他出現3次抽搐及曾失去知覺,經電腦掃描後發現其頭骨沒裂傷,但腦前方多處出血,以及視網膜出血,醫生斷定嬰兒是被搖晃引致。

被告於去年1月在裁判法院,就他於1994年犯下的騙財案件被判入獄21個月,目前仍在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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