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08頒佈新法 禁止開車使用手持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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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家維聖荷西報導)美國繼紐約州、新澤西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已經頒佈法律,禁止開車人在行駛過程中使用手持電話。加州已於2007年年底通過駕駛者使用手持電話的新規定,將於2008年7月1日起生效。

美國政府安全機構在2005年4月份所公佈的報告顯示,開車人注意力不集中是造成車禍發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比如在開車時打電話、看報紙、抹口紅、睡眠不足也會引起開車人在開車時的注意力不集中。

加州汽車管理局所頒佈的法律規定內容,凡是未成年(十八歲以下)在駕駛汽車時一律禁止使用行動電話,包括手機免提、呼叫機、發短信、以及使用筆記行電腦等。成年人(十八歲以上)駕駛汽車者,可以使用行動電話,但是以手機免提的輔助下為前提,才可使用。這項新規定不局限於緊急事故、健康求救、或者駕駛汽車在私人土地的範圍等。同時,商業型牽引式的大卡車、農場車或學校校車所使用的呼叫器等,都不在禁止的項目中。

如違法者,初犯將罰款20美元加上手續費,續犯者將罰款50美元加上手續費。民眾可上加州汽車管理局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dmv.ca.gov/cellularphonelaws/。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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