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H-1B不足 L-1名額超載

【大紀元1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孟倫編譯報導)美國北加州矽谷的高科技公司,常使用H-1B簽證從國外僱用具有專業領域的專家,然而每年的H1-B簽證名額卻供不應求。H-1B名額分為二部份:一部份是六萬五千個個常規名額,另一部份是專為擁有美國大學碩士及博士學位的外籍人士設立的二萬個名額。

雖然增加高科技人才年度H-1B簽證配額希望渺茫,但根據入籍與移民服務局(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美國每年仍發出高達四十萬個非移民類高技術工作簽證,主要原因在於許多公司大肆使用了不受名額限制的L-1簽證僱用人才。

但如此大量引進廉價外國高科技人才雖可能提高公司營利,可是卻造成美國人民的失業與生活水平下降的問題。伊利諾州的民主黨參議員德賓(Richard Durbin)認為:「非常明顯的,外國公司濫用了此申請系統,我們應予以制止。」根據移民局的記錄,20個申請L-1簽證的公司中,有14個即為境外外包公司(offshore outsourcing firms),包括印度軟體公司(Tata Consultancy)、薩蒂揚電腦軟體公司(Satyam Computer Services)、印度Wipro公司和印度印福思科技公司(Infosys)。

在2007會計年度,高知特信息技術有限公司(Cognizant)申請了4869個L-1工作簽證。印度軟體公司Tata Consultancy則是分別在2007和2006會計年度分別取得了3601和4887個L-1簽證。同時,高知特及Tata Consultancy也是2007會計年度取得H1-B簽證名額最多的前十家公司之一。其他公司分別為微軟、思科、摩托羅拉、英特爾等。德賓(Richard Durbin)在國會內表示:「我們很難相信,在一年內,一家公司合法地調動如此多名員工。」

美國國會於1970年設立的L-1簽證適用於外國公司派遣管理人員赴美從事管理工作。L-1簽證的人士必須是公司內部的人員調動。要求所要申請 L-1的員工在過去的三年裡至少有一年在海外為該公司工作。如果該公司非跨國公司,或某位員工尚未在海外公司工作過,則不符合申請L-1簽證的條件。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美移民局將重訂"核查雇員身分"方案
研究:美國新移民人數 創歷史新高
台立院修正移民法  內政部:落實人權保障
移民法修正  移盟:台灣人權里程碑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